芳桥街道于(阴历)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八日解放。由宜兴县军事管制委员会通令为芳桥乡人民政府。同年十月,废除保甲制建立村组制,并以乡设立党支部。一九四九年六月至一九五五年,历经了分小乡、土地改革、互助组、初级社运动。一九五六年二月进行第一次并乡,改称芳桥乡人民委员会。一九五八年九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撤销乡、村建制,建立公社、大队建制,本乡为湖滨公社后,原芳桥大队改为芳桥公社。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