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台街道,因星台街道辖区西南方25千米的地方有一座海拔111.8米的高山,因山形似天上的七星北斗,且东坡平坦如台,称七星台山,故得名。1958年,成立星台公社。1985年10月,成立星台镇。2017年,撤镇设街。2011年末,星台街道辖区总人口5.1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159人。截至2020年6月,星台街道辖8个社区、7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星华路264号。2011年,星台街道财政总收入340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800万元。2011年,星台街道农民人均纯收入1.1万元。2014年,星台街道被评为辽宁省农产品特色乡镇“辽宁省棚桃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