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镇隶属新林区管辖。位于新林区境西南部,西、北两面与呼中区毗连。镇0距区0驻地20公里。1968年建立红卫林场,隶属新林区管辖。1970年改称前进公社。1981年以境内火车站名改为宏图林场。1987年4月,设置宏图乡。1991年3月,改设宏图镇,实行“政企合一”。全镇总面积809.7平方公里,以木材生产为主。1992年末全镇总人口380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6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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