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卢湾、黄浦两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已获国务院正式批复,黄浦区、卢湾区两区建制撤销,设立新的黄浦区。“撤二并一”相关程序仍在进行中。批复要求,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上海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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