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顶乡解放初期属望城县第七区,一九五四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因境内天顶村楠木坝有一山头呈顶立地之势,名唤天顶山,故因此而得名,始称天顶乡。一九五八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天顶乡划归长沙市郊区望岳人民公社管辖,一九六二年,长沙市行政区划变更,天顶乡从望岳人民公社划出,成立天顶人民公社,划归长沙县管辖,称为长沙县天权威性人民公社。一九七八年元月,国务院批准恢复望城县建制,天顶人民公社又划归望城县白若区管辖。一九八四年三月,因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改革,撤消天顶人民公社,召开天顶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望城县天顶乡人民0。当时,天顶乡下辖十四个行政村,总面积41.7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