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建立大水田、江源、大平、源江四个乡,1956年四乡合并为大水田乡,1958年建立大水田乡人民公社;1984年撤销大水田公社,建立大水田乡;1995年6月撤区并乡,大水田乡作为全县唯一的一个单列乡予以保留。大水田乡政府的职能任务: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