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最西端,天山山脉北坡中段、准噶尔盆地西南缘、玛纳斯河东岸。东以干河子为界与呼图壁县相邻,西与石河子市、塔城地区沙湾县隔玛纳斯河相望,南以天山分水线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分界,北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中同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相接,总面积11067平方千米。玛纳斯,蒙古语意为巡逻者,因古代玛纳斯河沿岸有巡逻士兵而得名,意寓“英雄”。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置绥来县。1954年,改绥来县为玛纳斯县。1979年,石河子地区撤销,玛纳斯县复归昌吉回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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