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坐落于享有"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综合治理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县……"美誉的长兴县,199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1年开始全面开发建设,已经开发18.28平方公里。升级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后,长兴经济开发区将实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自2003年以来,已连续七年跻身省"十强开发区";开发区管委会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06年、2008年连续两届长三角投资发展论坛上,长兴开发区均被评为"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