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镇,因境内高台寺而得名。新中国成立后,隶属于南郑专区。1958年,成立高台公社。1961年,改高台区,区公所驻高台街,辖高台等8个公社。1984年,改为高台镇。1996年,立峰乡、合同乡并入。地处南郑区境西北部。东接阳春镇,南连濂水河与协税镇隔河相望,西邻新集镇、忍水镇,北与勉县金泉镇接壤。辖区总面积50.47平方千米。截至2020年6月,高台镇下辖1个社区、14个行政村。截至2018年末,高台镇户籍人口28238人。2011年,高台镇农业总产值达到1.86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2.43亿元,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0.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