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 7 月,根据国务院国函〔1996〕58 号批复,批准撤销县级宿迁市,设立地级宿迁市,新设宿豫县和宿城区。宿豫县辖原县级宿迁市的顺河、耿车、皂河、埠子、大兴、来龙、蔡集、王官集 8 个镇和骆马湖、龙河、关庙、黄墩、陆集、罗圩、丁嘴、保安、曹集、晓店、塘湖、仰化、三棵树、侍岭、新庄、洋北、卓圩、赵埝、南蔡 19 个乡,县人民政府驻顺河镇黄运东路,新建县城。宿城区辖原县级宿迁市的宿城镇、井头乡、支口乡、双庄乡、果园乡和原种场。 2004年 3 月,根据国务院 2004 年 1 月 15 日国函〔2004〕号批复和省政府 2004 年 2 月 25 日苏政发〔2004〕2号文件,撤销宿豫县,设立宿迁市宿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