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口加工区于2005年6月3日由国务院批复设立。界定区域东至新扬圩路,南至邗江河,西至扬子江路,北至施沙路,批准面积3.0平方公里,一期启动1.52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北距市中心12公里,南至港口3公里。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实行“境内关外”的监管模式。出口加工区的设立标志着扬州对外开放和经济国际化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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