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口加工区于2005年6月3日由国务院批复设立。界定区域东至新扬圩路,南至邗江河,西至扬子江路,北至施沙路,批准面积3.0平方公里,一期启动1.52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北距市中心12公里,南至港口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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