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镇:2013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毕节市大方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3〕89号)文件,同意撤销大方县高店乡,设置对江镇,以原高店乡及大方镇的金星、湾子、对江、箐木、法书、龙井、元宝、杉林、花果等9个村地域为对江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堰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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