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5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4〕123号),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赋予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先行先试,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的重大使命。明确试验区要以合作、创新和服务为主题, 构建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的聚集发展创新平台, 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国际采购商贸物流、旅游休闲中心和华侨文化交流、对外传播基地;大力发展跨境金融、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信息、海洋等富有活力的都市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