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由河北省直辖,唐山市代管。 1988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被列为沿海地区开放县。201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滦县,设立县级滦州市,以原滦县的行政区域为滦州市的行政区域。 滦州市自古就以滦州为地名,殷商时期属黄洛城旧址,是孤竹国所在地,素有“关西第一州”之称,是集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和全国文明县城于一身的县级城市,被评为“中国滦河文化之乡”、“中国最具投资价值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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