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行动方案》的通知(附招商电话)

时间: 2023-11-28 14:28:19 来源: 次浏览

自治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88号)要求,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电池与电子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以关键技术攻关、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载体建设、人才队伍培养、成果转移转化、对外科技合作等为手段,开展新材料产业科技支撑行动,推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培育一批领军型科技企业,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转化应用一批科技成果,新材料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为把新材料产业打造成为推动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产业,打造西部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型材料生产研发基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新材料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聚焦新材料产业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领域短板,以引领推动新材料向高纯度、高强度、高精度、高性能方向发展为重点,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揭榜挂帅”、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创新与高水平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在金属材料精深加工方面,聚焦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军工等领域,开发钽铌铍钛稀有金属、高性能铝镁合金、特种钢及特殊合金等高性能金属材料的精深加工技术;持续开展铝锰等关键原材料的先进电解工艺研发。在化工新材料的开发制备方面,重点开发高端化、绿色化、精细化的新产品。开发高端煤基树脂、特种合成橡胶等高分子材料;开发集成电路、液晶显示及新型储能电池用电子材料专用化学品;开发芳纶氨纶等高性能纤维材料;开发精细化工下游高性能产品。在无机非金属材料的开发制备方面,重点开发高端特种新产品及先进制备技术。开发膜陶瓷、电子陶瓷、发热元件、节能多孔陶瓷等功能结构一体化的先进碳化硅陶瓷制品及增材制造用碳化硅材料;开发高端的电煅煤、电极糊、炭块等炭素制品;开发特种石墨、炭炭复合材料、锂电负极材料等高端石墨产品;开发脱硫脱硝、净水净气等特种煤基活性炭产品;开发轻量化高品质的新型绿色建材制品。在电池与电子材料的产业化方面,开展高转化效率、低成本的光伏用硅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开展锂离子电池高性能正负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等新型能源材料产业化制备及深加工技术研究,引进转化隔膜材料、高导电电解液的制备技术;开展半导体级大尺寸硅材料、工业蓝宝石、集成电路用钽靶材等新型电子材料的产业化制备及深加工技术研究。在前沿新材料的技术引进转化方面,开展石墨烯粉体、薄膜等规模化制备技术研发;开展石墨烯在超级电容器、导电浆料、锂离子电池、防腐涂料、导热散热器件、轮胎、功能性纺织品等产品中的应用研究;引进转化生物基材料、纳米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的制备技术。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围绕新材料产业需求,开展企业家创新创造意识培育行动,引导企业家树立“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激励企业家勇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培育一批“敢创新、愿创新、能创新”的企业家。实施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行动,在全区培育遴选一批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有鲜明特点的创新型示范企业。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推进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培训,大力推广创新方法,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主体有活力、创新活动有效率的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新材料产业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创新工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
  (三)推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
  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促进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的信息汇交与精准对接,按照新材料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的要求,大力引进和转化一批成熟技术成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有效推进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通过转让、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引进新材料产业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应用。围绕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需求,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创建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中试熟化平台。加强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培养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创新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布局新材料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新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新材料产业需求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充分发挥自治区与区内高校联合基金、国家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用,聚焦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实施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源头供给。落实自治区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加强与东部发达地区新材料产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政府引才与企业引智协同并举,突出企业引才引智主体地位,持续引进区外各类创新人才和团队。充分发挥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高端智库作用,通过“院士专家宁夏行”、“院士专家战略咨询会”等活动,为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研究和决策服务和决策咨询。
  (五)推进东西部科技合作。
  建立东西部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家大院大所大学、发达地区创新主体建立协同创新共同体,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培养创新人才,共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为新材料产业发展集聚高水平研发团队和优质创新资源。突出企业合作主体地位,健全“项目+平台+人才”一体化合作模式,构建稳定长效合作机制,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东西部科技合作。推进东西共建创新平台、科技园区、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平台等合作载体,支持新材料产业的创新主体“走出去”,在国内外建设“飞地”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育成平台和离岸孵化器,创新研发代工、委托研发等合作模式,借智借力促进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坚持“围绕产业、聚焦瓶颈、重点突破”,整合优质创新资源,持续推进新材料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统筹各类科技资金,通过“前引导+后支持”立项方式、战略性项目“一事一议”机制,支持新材料领域的企业牵头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科技项目,攻克影响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难题,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落实。
  落实好《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后补助、技术交易补贴以及引进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其投资额的4倍、3倍和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额度等政策落到实处,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自治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工作推进机制,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绩效评价,加强指导监督,营造创新氛围。相关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立足实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实施本方案。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产业发展布局,加强资源整合与统筹配置,引导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有序集聚,支持新材料产业依靠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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