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政策(附招商电话)
时间: 2023-11-28 16:29:39 来源: 次浏览
黄冈市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要求,结合黄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技改作为提升工业投入强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提质效为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重点,实施“技改赋能,制造焕新”专项行动,着力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从2021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全力促进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提质效。
——技改赋能增质效。力争到2023年,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完成规上企业技改面达80%以上,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40%以上。通过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新增规上企业26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税收年均增长10%左右,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达到8%左右。
——企业培育见实效。力争到2023年,全市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600家,过10亿元企业达到25家,过30亿元企业达到10家,过50亿元企业达到5家,过百亿元企业达到3家。培育隐形冠军示范企业达到15家以上,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培育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5家以上。
——结构优化显成效。力争到2023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制造业比重达到20%以上,优势传统产业规模年均增长达到10%以上,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2%左右,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55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左右,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两化融合”提能效。力争到2023年,全市两化融合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工程、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工程、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均实现“零”的突破。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达到120家,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达到10家,省级上云标杆企业9家,上云企业总数达到4000家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达到3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达到15家以上。
——“绿色制造”增功效。力争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0%,高耗能行业规模占规上企业比重较2020年下降3个百分点,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达到3家以上,国家绿色示范工厂达到10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以装备水平提升为核心,实施智能化升级。支持企业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以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支持企业在实施装备水平提升过程中,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运营、远程运维、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应用。鼓励企业应用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等智能装备,实现生产装备预测性维护,形成智能柔性生产方式。(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二)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实施集群化发展。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接,建设改造提升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研发载体,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产业支撑力大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进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建筑建材、医药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产业链延伸,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基础共性问题等进行协同技术改造,形成核心与外围紧密协作、同步提升的产业集群化发展体系。加强基础领域能力改造提升,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工艺突破为方向的提升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三)以两化融合为抓手,实施服务化延伸。全面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推进“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和“万企上云”工程,鼓励企业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技术改造,推动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协同发展。支持制造型企业加快经营模式创新,发展精准化定制服务,支持企业实施综合集成应用技术改造,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跟踪反馈系统,完善企业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现代物流管理体系,实现由产品制造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四)以先进技术应用为重点,实施绿色化转型。以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为重点,实施绿色化改造工程,推进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大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力度,支持企业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支持企业应用减污、节水、节能、节材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进行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支持工业废物、废旧产品和材料回收利用以及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将安全技术改造纳入工业技改支持范围,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五)以提高供给质量为导向,实施“三品”工程。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程,提高供给体系对市场需求的适配性。不断丰富产品品种,围绕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居建材、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支持企业实施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改造,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持续提升产品质量,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技改升级,不断提高质量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深入推进品牌创建,加大品牌创建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产品设计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改造提升,增强品牌创建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六)以企业培育为支撑,实施“稳规进规”工程。按“新进规、小进规、复规、改组进规”等类型,分年度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壮大“进规”后备军。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坚持优企业与强产业相结合,建立重点成长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两库”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小微企业“进规”步伐,助力重点成长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落实政策,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优化技改备案流程,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属性项目,发改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到应备尽备。市、县分级建立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库,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统一纳入市级技改投资项目库,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纳入各县(市、区)技改投资项目库,强化台账管理、跟踪服务。鼓励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改,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企业因技术改造确需新增用地的,应按照有关用地政策予以统筹保障。加快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支撑技改转型作用。适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支持技改经验做法,营造支持技改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统筹整合财政性资金,千方百计加大工业技改投资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力度。从2021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支持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各县(市、区)比照设立支持工业技改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对未获得省级支持的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和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技改项目,各地分年度制定专项奖补方案,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并报市经信局备案。对企业迁建、扩建、改建等工业技改属性的项目,同等享受企业所在地现行招商引资优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新建项目奖补等各类支持政策。鼓励采取投资奖补、贷款贴息、“先期预拨+年终结算”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改。全面落实增值税抵扣、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地方新增财力连续3年全额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搭建技改项目信息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强化金融助推作用,建立技改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予以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技改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充分发挥政策性投融资基金作用,支持技改企业对接争取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政府性基金。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四)做实绩效评价。围绕技改项目投资完成率、发展贡献率,聚焦企业产值、税收、新增就业等重点指标,建立导向清晰、责任科学的财政性技改资金使用评价绩效体系,定期对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对技改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产业转型升级、地方财政拉动、创新能力提升、节能减排效果、两化融合水平等方面的效果进行系统分析,不断创新和优化资金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牵引和撬动作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工业技术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大督查范围,督查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有关政策性资金切块下达的重要依据。市经信局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要指标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执行本行动方案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本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责任主体,分别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确定承担主体,县(市、区)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区部分按市区一体财政体制分别由市级财政、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区各园区管委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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