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附招商电话)

时间: 2023-11-29 11:50:07 来源: 次浏览

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推动广州加快建设“全球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最具竞争力”国际物流中心,营造现代物流和供应链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功能、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现就加快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设高质量现代物流基础设施

  (一)加快建设运营高效、要素集聚的国家物流枢纽。增强交通枢纽和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引领和统筹,依托白云空港、南沙海港、广州铁路枢纽建设,优化布局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促进交通物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加快特大型、大型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建设,推进交通枢纽、物流园区与先进制造业、商贸服务业融合发展,强化干线运输、区域分拨、多式联运、仓储服务、跨境物流、城市配送等多种物流资源向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园区集聚,打造一批枢纽经济增长极。加快推进南沙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特大型物流枢纽申报生产服务型、空港型、陆港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节点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依照职能分工做好落实,下同)

  (二)支持建设保税物流集散中心。对企业利用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国际集散仓和国际中转仓,开展国际物流集散和中转业务的,对企业投入的自动分拣、操作等设施设备按其固定资产实际发生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跨境电商企业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建设自动分拣线并投入海关监管设备设施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发生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三)强化现代物流发展用地保障。对全市规划的物流枢纽(园区)范围内的物流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对属于物流仓储用地的,鼓励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甲级仓储、智能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在规模化物流园区集中建设、运营充电设施。支持充分利用机场噪音区、交通枢纽周边碎片化边角地发展现代物流服务。提高物流项目用地强度,新建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研发总部类参照同等地区的商办用地确定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利用城市更新存量资源建设现代物流及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特色产业园。鼓励通过中心城区物流园区、批发市场、旧厂房、旧仓库、工业标准厂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的改造提升,将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建设物流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园。支持推动产业园内传统商贸企业线上转型发展,加大数字经济、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的招商引资和产业培育力度,大力发展在线新经济。(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健全现代物流公共平台体系

  (五)全面增强物流公共平台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完善,争取国家试点,在广州率先打通港口、机场、铁路物流信息节点,推动口岸通关全程无纸化、智能化。加快推动构建航空、航运“通关+物流”电子货运生态圈,支持白云国际机场推进电子货运试点,进一步运用电子运单,形成航空货运标准体系,建设航空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广州港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提货单、电放保函、换单委托书等进出口环节物流单证的电子化;创新水陆联运货物监管模式,深入推进南沙港区和广州铁路货运站出口、过境、保税仓出仓的货物区站一体化。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支持海关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加快改造建设智能作业平台、智能查验平台。实现口岸“7×24小时”通关,大力推广提前报关、电子报关、预约通关等便利化通关措施。实行口岸物流“限时作业”,定期向企业公布口岸作业流程和全程清关时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广州港集团)

  (六)支持现代物流和供应链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与综合交通、制造业融合的基础性、功能性、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大型交通运输、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对纳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推广使用的政策咨询、信息互联互通、物流配送、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研发等具有行业公共服务性质的物流和供应链服务平台,按年度平台实际投入的30%、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现代物流、供应链企业成链集群发展

  (七)支持现代物流和供应链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大型现代物流和供应链龙头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并在我市交易结算。对于国内外知名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在广州新设立公司的、大型企业迁入并达到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我市总部经济政策规定对新引进企业给予500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八)支持航空物流、航运物流、现代供应链企业间加强紧密合作,实行企业合作联盟抱团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白云国际机场、广州港运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组建航空物流、航运物流产业联盟,引导和鼓励我市交通物流、供应链物流、物流园区、物流运营平台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加强多种形式的业务协作,通过物流产业链、供应链创新资源优化整合。切实发挥产业联盟企业合作、政企合作互动平台作用,推动多方交流合作、信息互联互通、标准规范制定、技术成果推广、行业自律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港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

  (九)鼓励物流与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制定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对认定的物流企业给予综合支持,提供融资发展、发行企业债、人才落户、租金补贴等方面支持。对于信用记录优、成长性好、依法纳税记录表现突出、没有重大负面记录的市重点企业上报项目,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组织重点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供需洽谈活动并予以重点推荐。按企业所在地就近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创建物流服务品牌,对于入选全球物流50强、全国物流50强企业和5A级、4A级、3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创新和应用示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港务局)

  四、强化优质产业项目要素保障

  (十)优化优质项目用地供给。凡在广州落地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上市公司、投资符合广州产业导向且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产业项目;或在市物流枢纽规划布局的物流枢纽产业园引入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产业项目,可采用50年出让年期,参照项目所在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设定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加大优质项目落地保障服务力度。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按属地办理原则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对于投资额10亿元以上或经市物流发展和供应链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产业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建设报批绿色通道,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联合审图、限时办结、联合验收”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审批进度。按照市领导联系督导市重大项目工作制度,对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报建等前期工作进行专项跨前服务,通过协同办公、并联审批集中解决项目评估、规模核定、用地选址等事项。在项目用地成交后,经市政府批准,可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生产经营等因素,采取“一企一案”在一定年限内逐年给予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五、支持物流创新发展

  (十二)支持发展多式联运。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对入选工程给予奖励,金额不超过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相关投资的10%,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发展海铁联运,结合南沙港铁路投产运营,由市港务局对在广州港从事海铁联运的运营公司进行核算,按核算年度完成海铁联运集装箱量进行奖励,其中:省内的奖励标准为250元/标准箱;省际的奖励标准为350元/标准箱。鼓励白云国际机场开行“卡车航班”,对货运代理公司承揽白云国际机场的医疗药品及器械、带电电子产品进行运费补贴,国内出港货物给予每公斤0.3元、国际出港货物给予每公斤1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

  (十三)规范港口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完善口岸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引导推动口岸经营服务企业降低收费水平。建立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商务、港务等口岸查验单位共同组成的口岸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继续执行免除广州港货物港务费中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的政策,继续对进出南沙港区的国内和国际集装箱班轮引航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上限下浮15%收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港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十四)促进物流标准化研究推广。支持行业协会和本市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成果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后,分别给予每一个标准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主体每年度不超过3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十五)优化财政引导资金使用模式。整合既有支持物流发展相关扶持资金,修订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设立年度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实际资助额以年度预算为准,调整预算额度需经市物流发展和供应链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本政策所列奖补资金除总部企业奖励外,在该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本政策外,同时符合享受本市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各区政府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本政策措施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招商热线:400-107-6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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