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众创空间一次性最高可获300万元补贴
时间: 2017-10-21 09:41:43 浏览次数: 次浏览
根据政策,浦东新区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建设、购置孵化场地的众创空间,按孵化场地投资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 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对租赁孵化场地的众创空间,按2015年1月1日以后孵化场地租金的2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12个月,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运营单位打造众创空间品牌,在全国开展布局设点,对2015年1月1日后在浦东新区设立众创空间5(含)个以上、且在上海(含浦东)设立10个以上或在全国(含上海)设立30个以上的单位,综合评价其网点数量、投资额、空间面积、全国的辐射带动效应和对浦东新区的贡献,给予总额不高于100万元(含)的奖励。
按2015年度新注册落户浦东新区众创空间内的境外创新项目数量,给予众创空间每个项目5万元且最 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境外创新项目需实到资本50万元以上,海外投资额不低于总投资的30%,并且创始团队中有留学生、持有长期海外居住证、或外国国籍人员等海外人士。
据介绍,浦东新区还鼓励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2015年1月1日后新建(或改扩建)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和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综合评价其投资规模、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数量、地域辐射面等因素,根据其投资额(需提供专项投入审计报告)给予不超过10%的一次性补贴(国际合作项目补贴不超过12%),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帮助市民创业就业的连锁化创业网点发展,对2015年1月1日后在浦东新区设立空间网点5(含)个、且上海市20(含)个以上的,综合评价其网点数量、投资额、空间面积、帮助创业就业人数等,给予总额不高于100万元(含)的补贴。
鼓励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集聚区发展,对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国 家级、市级、区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同一基地单位的奖励从优不重复。对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市级“四新”经济创新基地试点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此外,浦东新区还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创新,对2015年1月1日后被认定为国 家级、市级、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区级以上认定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额外给予50万元奖励。对2015年1月1日后被认定为国 家级、市级、区级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