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大生态建设投入 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时间: 2017-11-03 07:21:14 来源: 次浏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记者2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积极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有力推动了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相关做法获得中央环保督察组肯定。

为加大财政对全省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我省打出一套“组合拳”——省级环保引导资金规模由2012年的9亿元增长到今年的17.83亿元,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省级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自2007年起每年安排20亿元,专项用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支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传统村落和康居村庄建设,支持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省财政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省财政充分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调节手段,引导市县政府和企业、居民发掘“绿水青山”变身“金山银山”的致富密码。

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2013年,省财政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原则,建立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将各地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作用、提供重要生态产品的15类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41万平方公里)纳入生态补偿范围。2013-2016年,省财政累计安排转移支付资金55亿元,重点用于生态红线区域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引入第三方机构,采取“负面清单”办法对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等进行评估,省财政根据评估结果测算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出台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省财政提请省政府出台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强化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2016年起,将各市、县(市、区)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污染物总量作为考核挂钩标的,太湖流域各市、县(市、区)同时将总磷、总氮排放量纳入考核挂钩标的。省财政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每吨(总磷按每百公斤)1500元、1200元、1000元收取污染排放统筹资金,完成减排考核任务的,按比例进行返还。

水环境区域补偿。2014年,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省范围的水环境上下游“双向补偿”机制,2015-2016年共收缴补偿资金6.2亿元,下达补偿资金4.21亿元。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财政部、环保部和省政府自2008年起在无锡市开展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8月,省政府出台《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价格部门会同省财政、环保部门综合考虑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排污权期限及贴现率合理制定。截至今年6月底,累计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55亿元,实现排污权交易4.23亿元。

此外,今年7月省政府投资基金联合金融机构及相关地方政府,发起设立总规模约800亿元的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按照沿江地区、太湖地区、沿海地区、苏北地区等产业结构特点及规划布局,围绕生态环保产业投资、行业整合、咨询设计等领域开展运作,重点投资水气土环境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项目。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支持构建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江苏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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