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各公共机构2017年节能改造有关项目进行统计的通知
时间: 2017-12-23 14:51:20 来源: 次浏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机关、各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县公共机构2017年节能工作情况,现对我县公共机构已完成或未完成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以及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实行节能改造方面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上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及我县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能够产生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请各公共机构高度重视,根据现有节能改造项目情况,统计内容全面、真实,并及时上报。
三、请各单位于12月22日前将统计报表报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庞少钧 胡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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