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已出台十项措施保障就业创业
时间: 2017-12-26 17:56:34 浏览次数: 次浏览
就业创业,今后将得到更多保障。日前,省人社厅公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十项改革措施,一批“真金白银”的措施将惠及各类人群。
《意见》提出,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对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意见》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妥善安置国有企业改革分流职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九个方面对我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实现就业与经济增长同步作出部署。
《意见》主要有10项改革措施:
一是将原来仅对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给予开业补贴的政策,扩大到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二是提出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由原来1年的孵化周期可延长不超过2年。
三是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由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扩展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人员。将见习人员范围由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离校未就业的中职中专毕业生。同时,明确了每两年认定一批见习示范基地,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由省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是提出了省辖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人员时,预留一定比例用于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其中部分用于“政府购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
五是提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六是提出对新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可给予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以促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
七是为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提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规定给予每人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八是提出了实施“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河南”计划,同时,明确加快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
九是为切实解决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方式不够灵活的问题,提出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直接拨付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