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8-01-08 18:09:14 来源: 次浏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一)发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作用。将知识产权创造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上市后备企业遴选和著名商标认定的重要依据。支持利用专利技术情报再创新,进行专利创业和专利二次开发。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企业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期权奖励、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发研发人员创造积极性。鼓励企业申请注册或通过并购取得境外知识产权。到2020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有效商标注册总量达到10万件,有效著名商标达到1300件,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达到230个,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年均增长10%,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全省总量的比重达70%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努力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获取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知识产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纳入到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定指标体系。到2020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过百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达到10家,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基本健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

(三)完善知识产权登记和申请注册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推进专利和商标便捷申请。推动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推进民间工艺品、白酒等重点优势产业快速获权维权。引导企业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快速获得海外知识产权,为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提供支持。鼓励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推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二、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加快建设全省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借助大数据手段和“云上贵州”实现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推进专利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围绕重点产业、产品或重大项目,推进产业专利分析,提升专利信息分析与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质监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健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服务和管理。鼓励发展知识产权运营商(IPO,IPOperater)业态,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投资等服务,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鼓励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试点。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省技术交易市场的知识产权交易功能,通过与全国和各省的互联互通促进知识产权交易。鼓励知识产权持有者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出资等方式转化运用知识产权。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展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提高金融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到2020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超过20亿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

(六)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提质增效。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计划,引导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向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争创品牌企业、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50件以上、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1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七)强化知识产权对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的支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试点示范工程,围绕黔酒、黔茶、黔药、旅游商品和特色农产品,推进地理标志申请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在相关电商平台开辟地理标志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专区,扶持培育农特产品区域品牌。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围绕“五张名片”,打造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贵州品牌”。加快形成并转化应用一批发明专利,加强对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在磷石膏、赤泥、电解锰渣固体废物利用等生态环保领域组织实施专利分析,强化对重大决策的科技咨询作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扶贫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八)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行动,加大展会和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研究完善保护商业模式、遗传资源等新业态新领域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新客体的法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和运转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试点和片区集中管辖试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编委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版权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阳海关)

(九)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将假冒专利、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针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向开展知识产权预警研究,为行业、产业发展提供依据。制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帮助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与举报投诉体系建设,建设全省全行业知识产权维权互通服务平台;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服务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鉴定、专家顾问制度,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专业支撑;鼓励和引导企业、行业和地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贵阳海关)

(十)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垄断案件违法线索核查工作。落实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质监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一)完善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奖励扶助措施。逐步加大知识产权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允许将专利年费纳入知识产权费用。对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中的专利权法律确认、价值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补助。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加大贵州省科学技术奖等省级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继续开展贵州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二)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落实国家《“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贵州省专利条例》,对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包括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5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和创新人才引进项目以及使用省级财政资金300万元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加强技术路线预测,防控重大知识产权风险。完善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引导企业自主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评议机构培育和人才的培养力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国资委)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十三)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统筹协调机制。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室(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政策落地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激发调动各地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十四)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综合管理与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学位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以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者为重点,加大对各类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注重引进知识产权价值分析、预警、评议和运营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按年度发布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状况白皮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营造良好氛围。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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