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井冈山经开区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时间: 2020-05-01 09:19:12 来源: 国家级井冈山经济开发区 次浏览

1、土地:开发区将优先保障“1+3”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和奖励扶持,项目用地采取挂牌出让,以6.4万元/亩为挂牌起始价,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为鼓励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开发区从工业发展基金中抽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2、税收:

(1)企业所得税:符合“1+3”产业的投资项目,从项目正式获利年度起,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原则上前三年按100%、后三年按50%,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产业扶持资金予以奖励支持,用于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等。

(2)增值税:符合“1+3”产业的投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企业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在500(含)万元以上、1000(不含)万元以下的,原则上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的40%;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原则上按区级留成部分的60%,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产业扶持资金予以奖励支持,用于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等。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3、厂房租赁:对于“1+3”产业项目,根据其实际生产规模需要提供厂房,并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情况,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租金扶持:

 

指标名称

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年缴纳税收(万元)

0.3-1

1-3

3以上

100-200

200-500

500以上

补助标准

60%

80%

100%

60%

80%

100%

补助年限

3

3

3

3

3

3

 

​4、产业联动发展:鼓励开发区内“1+3”产业的企业互相采购、促进企业联动发展,对区内企业购买区内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和物流、检测等服务,给予买方当年区内采购总额2%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5、特惠:符合吉安市首位产业龙头企业的投资项目,享受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吉办发[2017]4号《关于推进首位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扶持。

6、现汇进资:“1+3”产业的外资项目可以享受开发区外资企业奖励政策。

7、外贸出口:对生产型企业,可以享受开发区相关奖励政策。同时,设立出口退税周转金制度,支持生产型企业做大做强。

8、规费:在井冈山经开区落户企业均享受“无费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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