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区优惠政策汇编
时间: 2020-12-16 07:15:52 来源: 次浏览
今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各项政策文件密集出台,有力推动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开局。以下为迄今已发布政策文件汇总(共78项),点击政策文件名称了解详细内容:
一、人才个人所得税方面
1、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8月26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31日)
三、零关税方面
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11月11日),发布了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
2、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2020年11月30日)
四、离岛免税购物方面
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6月29日),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30件)、手机(4部)和酒类(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2、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0年7月6日)
3、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10日),按照经营品牌、品种、价格和国际三同步的原则,采用招标等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并确定新增加的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
4、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20年9月29日)
五、“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方面
1、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6月3日),对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时,免征进口关税。
2、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2020年9月20日)
六、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方面
1、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2020-2024年试行)》(2020年9月16日)
2、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9月21日),省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法定机构可根据需要引进境外人才,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报批任命。在省内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法定机构拿出一定数量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开展面向外籍人员招聘工作。
3、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9月21日),取得境外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符合条件并通过技能认定,可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未取得境外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可自愿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有关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
4、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清单(2020)》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20)》(2020年9月22日)
七、人才引进方面
1、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6月19日),全面放开对省内外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省先落户后就业,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年7月7日)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0年9月23日)
4、省委人才办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2020年9月23日)
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2020年9月23日)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10月23日)
7、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海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2020年10月27日)
8、省委统战部、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鼓励港澳台地区人才服务海南发展若干意见》(2020年11月6日)
9、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建设方案》(2020年11月16日)
八、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方面
1、省教育厅印发《引进知名高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6月9日),支持知名高校在琼设立分支机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高校分支机构办学活动,采用负面清单管理。
2、省政府印发《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2020年8月28日)
3、省委、省政府发布《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2020年9月3日)
九、跨境资金自由流动方面
1、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印发《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6月19日)
2、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2020年10月26日)
3、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试点管理办法》(2020年11月26日)
十、交通运输方面
1、国家发改委公布《海南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2020年9月29日)
2、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2020年6月3日)
3、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9月3日)
4、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联合印发关于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实施方案(2020年9月7日)
5、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日)
6、国务院印发《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2020年6月28日),在海南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7、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进出境游艇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7月9日),对海南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
8、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调整实施有关规章规定的公告》(2020年9月14日),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1号)第五条第一、二、三款的有关规定;暂时调整实施《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六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9、海南海事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登记程序规定》(2020年11月3日)
十一、支持产业发展方面
1、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7月27日)
2、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2020年10月24日)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提振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11月1日)
4、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11月2日)
十二、重点园区建设方面
1、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管理规定》(2020年6月2日),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使用所产生的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符合我国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相关要求的,可以用于申请进口产品注册。
2、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2020年6月16日),集聚发展高水平医疗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鼓励境内外资本在先行区投资举办医疗机构,放宽境外资本股比限制。
3、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批准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六个园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的决定》(2020年7月31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亚中央商务区、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
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年8月7日)
5、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制度集成创新改革方案》(2020年9月1日),赋予文昌国际航天城自主发展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航天城基本建设。
6、省政府印发《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2020年9月17日)
赋予文昌国际航天城自主发展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航天城基本建设。
7、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批准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三个园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的决定》(2020年9月27日)
8、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条例》(2020年12月2日)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2020年8月11日)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2020年8月28日)
十四、营商环境方面
1、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2020年6月16日)
允许境外商事调解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商事调解活动。
2、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9月1日)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2020年10月9日),围绕“五自由一有序”,推动全方位、大力度、高层次的制度集成创新,制定出18项行动、60项任务清单。
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0—2021年)》(2020年10月10日)
5、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2020年11月20日)
十五、社会治理方面
1、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年)》(2020年8月14日)
2、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2020年9月3日)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2020年6月4日)
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2020年6月12日)
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11月10日)
6、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关于实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搬迁土地权属置换的指导意见》(2020年8月28日)
7、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日)
8、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2020年12月2日)
十六、其他方面
1、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南能源综合改革方案》(2020年8月14日)
2、省委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2020年11月24日)
3、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2020年7月31日)
4、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2020年12月2日)
5、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管理办法》(2020年11月24日)6、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百家央企进海南”行动方案(2020-2022)》(2020年6月4日)
7、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年9月11日)
8、省资规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和产业项目用地准入协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9月30日)
9、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11月18日)
10、省资规厅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11月30日)
11、海口边检总站印发《关于贯彻国家重大战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