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青区试行促进会议产业发展办法

时间: 2017-03-21 10:21:00 来源: 次浏览

为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承接北京会议功能疏解,发挥会议产业在开拓市场、扩大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津政令第41号)规定,参照市商务委《2016年天津市支持会展经济加快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内容
 
支持由商(协)会、学会、中介服务机构、京津冀地区大型工商业企业等在我区举办的各类商业会议、学术会议及国际会议,按照会议类别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一)商(协)会、企业会议及学会学术会议
 
对由各类行业商(协)会、企业、学会学术机构在我区举办的参会人数达200人及以上的各类商业会议、学术会议活动,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 住宿宾馆达100—199间夜数的,给予1万元奖励;
 
2. 住宿宾馆达200—299间夜数的,给予2万元奖励;
 
3. 住宿宾馆达300间夜数及以上的,给予4万元奖励;
 
4. 在享受住宿奖励的基础上,按照会议场租费的50%给予支持。
 
(二)国际会议
 
对于参会人员有来自境外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 境外参会人数达100—199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 境外参会人数达200—299人的,给予20万元奖励;
 
3. 境外参会人数达300人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4. 在享受住宿奖励的基础上,按照会议场租费的50%给予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会议规模不低于200人,会期不低于2天,住宿1夜及以上;在西青区域内达标的会议会展载体召开。
 
(二)会议申报单位须为国家级或省级商(协)会、学会、国际国内知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专业杂志社,以及京津冀地区大型工商业企业等。
 
(三)参与会议实际操作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可作为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项目实际费用发生主体须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会议无知识产权纠纷。
 
(六)本年度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七)举办前1个月须向区商务委申请活动备案,并由区商务委到会采录现场信息。
 
(八)在不影响会议主旨的情况下,会议主办单位应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议资料里放置西青区宣传资料,播放西青区宣传片,会议桌签明显体现西青背景标识。宣传资料及宣传片由区招商局提供。
 
(九)会议期间,对参会人员给予西青区部分旅游景点门票优惠。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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