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关于2018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情况的声明

时间: 2017-11-09 10:07:00 来源: 次浏览

关于开发区2018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情况的声明
 
各企业:
 
2017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再认定的申报工作已经结束,之前开发区公开募集的服务机构的服务期也已结束。2018年度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遴选工作将于近期启动并于2018年一季度公布服务机构名单,请2018年拟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再认定并准备申领开发区高企服务券的企业,在新的服务机构名单公布后再与之对接进行合作。如企业在此名单公布前与有关服务机构签定协议或发生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高企服务券由企业自愿申请。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实施办法》(津开发[2017]46号),经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面向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不含专项审计)。服务机构不得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向其服务的企业额外收取费用。
 
开发区高企工作电话:25202164 25202167 25202141
 
开发区科技发展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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