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
1、政策扶持:市级高企扶持金额不高于10万元
2、认定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存续时间6个月以上;
(2)企业纳税报表为A类(2014-2015年),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3)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50%;
(4)研发费投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发生在境内的研发费≧60%;):销售收入<5000万元,比例>4% ;5000万元≤销售收入≤20000万元,比例>3%;销售收入>20000万元,比例>2%;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一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包括有效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或二类知识产权4件以上(包括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6)从事研发和相关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全部工作人员的比例大于7%。
(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1、政策扶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获资助30-50万元,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有效期三年,三年之后复审,成功后再延续3年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但是不再享受资金扶持,六年过后再重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认定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存续时间1年以上;
(2)企业纳税报表为A类(2013-2015年),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3)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60%;
(4)研发费投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发生在境内的研发费≧60%):销售收入<5000万元,比例>5% ;5000万元≤销售收入≤20000万元,比例>4%;销售收入>20000万元,比例>3%;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一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包括有效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或二类知识产权6件以上(包括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6)从事研发和相关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全部工作人员的比例大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