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44号
【发布日期】2017-8-23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部对国内贸易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经过评估和逐项评审,我部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并已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
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我部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废止《火腿肠(高温蒸煮肠)》强制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
决定将《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2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2),自公布之日起,《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致冷器具的特殊要求》2项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SB改为S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1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附件:1.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项)
2.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2项)
商务部
2017年8月23日
附件1
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项)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结论
实施日期
1
SB10251-2000
火腿肠(高温蒸煮肠)
废止
2018年3月1日
附件2
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2项)
序号
原标准编号
现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结论
实施日期
1
SB10338-2000
SB/T10338-2000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
SB10424-2007
SB/T10424-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致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