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你们申请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中符合条件的予以命名(名单详见附件)。
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要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所在区域的产业特色和优势,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与装备等瓶颈问题,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撑地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提升区域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作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与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衔接的重要创新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的要求,并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2号),抓紧推进相关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加强运行管理,着力提高研发、工程化试验能力,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协同创新,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引导其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国家和地方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在构建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中切实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