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奖励政策
①自XXXX年起五年内,对与东疆注册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或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管理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对东疆个人实际经济贡献10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②自XXXX年起五年内,对与东疆注册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中层人员,按其对东疆个人实际经济贡献最高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2、人才补贴政策
为人才提供为期三年的住房和生活补贴: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②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3.6万元。
3、人才落户政策
①学历型人才: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②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③技能型人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④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1、企业在东疆港区租用办公用房并实际入区办公,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年度起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和物业费的80%给予补贴。
2、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对符合东疆产业发展方向并在东疆实际经营的企业在东疆港区新购置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定金额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此外,按公司缴纳契税的100%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并在3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100%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4、其他政策
市商务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
天津促进企业总部和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