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1. 对在本区注册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正式立项、新建亿元以上、经专门小组认定的服务业大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财政补贴。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不足3亿元的,补贴额度为实际投资额的1%;投资3亿元(含3亿元)及以上的,补贴额度为实际投资额的1.5%。此项政策连续享受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此项资金由区和街镇财政按1:1比例匹配。
2.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新注册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本区制造业企业剥离内部服务功能,在本区注册成立生产性服务业法人企业),参照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享受二年。
3.对工业企业剥离内部销售功能,在本区注册成立的服务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时,在享受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参照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4. 鼓励在本区认可的园区内,利用原有空置厂房改造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现代服务业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对项目改建主体单位按照提升改造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园区的,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对经国家、天津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分别按照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6.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区财政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8%以上、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6%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此项资金需由区和街镇财政按1:1比例匹配。
8. 对新进驻本区实现年销售额(营业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限上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本区注册纳税经营的原有限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其年度批发、零售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给予一
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推动传统商贸转型升级
9. 支持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升级。支持区内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等实体零售企业对经营场所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升级,拓展和完善线上信息交互、在线交易、综合支付、智能补货等功能。对其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及研发费、与支持范围相关的建设维修改造费、专利购买费、设计咨询费、互联网路租用费等,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10. 支持发展新商业模式。鼓励在本区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通过整合销售渠道、经营网点或与流通企业联合等方式,在区外发展连锁经营,参照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 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及经营。对新建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改建且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分别给予投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对重点发展经营夜经济的特色商业街,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入驻特色商业街的“老字号”、驰名商标企业,按其租房价格的30%予以补贴,连续补贴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 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区内注册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津门老字号”称号的区内注册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大力发展会展经济
13. 支持会议产业发展。对学(协)会、商会、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区一定规模的酒店会议中心(独立法人)举办的各类商业会议、学术会议,按照会议规模给予会议主办单位不超过4万元的住宿补贴和会议场租费50%的补贴。
14. 支持会展服务业发展。在本区注册纳税的专业会展公司及会展配套服务公司(独立法人企业),经审定,从事会展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提升便民商业发展品质
15. 对按规定标准新建成的封闭菜市场,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每个菜市场不超过30万元。对按规定标准被评定为星级达标的菜市场,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16. 对按规定标准新建或提升改造的早餐店达到早餐示范店标准的,经验收合格,按投资额的50%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7. 支持社区商业中心建设及经营。对本区被命名为市、区级社区商业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着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18. 推动我区外贸提质增效。鼓励重点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进、培育优质外贸企业。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主动开拓国际市场和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19. 支持统计数据在我区的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视其规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加大服务业人才引进力度
20. 对符合本区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引进的硕士以上学历人员,连续三年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6万元。此项资金由人才引进企业属地街镇担负。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本政策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