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附招商电话)

时间: 2023-07-16 08:40:06 来源: 次浏览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新制造业计划”,加速打造质效显著、创新活跃、竞争强劲的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以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鲜明特征,产业互联网时代的新制造中心,构建产业、空间、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六位一体”的高质量发展体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集大力推进集群制造群制造

1、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每年安排4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打造纤维新材料、智能汽车两大世界级产业集群。深化化纤制造业、汽车零部件产业改造提升省级、市级试点;支持核心企业牵头组建区域性、全球性产业联盟,引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补齐业务链、提升创新链、提质产品链。制定支持世界级产业集群培育专项政策,在协同创新、改造提升、集群强链、人才引育、联盟建设等方面给予资助。

2、推进集群强链建设

骨干企业每年累计采购区内无关联企业配套产品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发票额2%给予资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区内企业引进规模以上战略新兴产业、纤维新材料、智能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主体企业一次性资助。

3、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

对区内上下游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的“技术靶点攻关+场景开放+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研发、设备、软件)20%给予资助,政策期内每个联合体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列入省级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按照省级要求给予配套资助。

二、构建高质量企业梯队

1、支持领军企业跨越发展

对新上榜“世界500强”企业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市级评定的鲲鹏企业(集团),在萧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制造业企业(在萧制造业营业收入或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萧山的制造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给予市级资助的50%追加(进档的资助差额)。

2、支持成长企业高速发展

对重点培育效益好、成长快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及新兴产业企业按照分类给予资助。对新认定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相应培育类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资助。对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

3、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对首次升规制造业及新兴产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资助,连续在库且营收保持增长的,追加3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新认定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助。

三、激发企业施放发展活力

1、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对认定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设计院)等研发机构,在省市资助基础上,按市级标准给予配套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技术分中心资助减半)。经评定的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其购置研发设备总价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

获得省内、国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的,分别给予总额100万元、200万元资助;采购在萧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按其采购额1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鉴定验收的国家、省级工业新产品,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资助,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助。对入选“浙江制造精品”的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资助。

3、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对经确认属于兼并重组或司法拍卖盘活存量资产的企业,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投产后给予资助;达产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按盘活存量面积5万元/亩,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按盘活存量面积8万元/亩给予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

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鼓励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

对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1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对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业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投资额20%资助。对列入省“四个百项”的上述项目资助比例上浮1个百分点,最高资助不超过1亿元。

2、鼓励先进技术应用

择优扶持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按研发投入、产品试制、技术测试费用的15%给予资助,新兴产业按25%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购置符合GB/T12643-2013标准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购置款10%给予资助,已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的,按5%给予额外资助。

3、加快行业精准治理

落实上级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对列入区级(含)以上年度行业整治关停计划的企业,按被淘汰设备核定后评估值的25%给予资助,区财政和平台、镇街(场)各承担50%。

4、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

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列入省级以上效能“领跑者”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资助;对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资助。

五、加快推进数字赋能

1、支持产业数字化示范

年度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市级标准开展验收并给予资助。对开展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和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和20万元资助。依据诊断方案实施改造的,按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各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上云或5G示范应用和智能制造等级三级及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2、提升数字化服务供给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每年按平台投入(设备、软件、研发)30%,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资助。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以政府采购区级(含)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服务的形式鼓励企业使用;对企业购买区内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服务的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区级智能制造发展技术服务平台(联盟)的,给予100万元资助,获得上级认定追加50万元资助。工程服务机构服务区内企业年度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资助,列入省、市工程服务企业名单资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3、加快数字经济倍增发展

加大数字经济发展扶持力度,重点围绕补齐数字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等方面发展短板,从领军企业招引培育、企业梯队培育建设、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加强发展要素保障、推进企业信息安全、推进数字基建建设等方面重点进行支持,营造数字经济发展良好氛围。数字经济、生物经济、未来产业等相关政策另行制定细则。

六、强化资源要素供给

1、加强工业用地供给

严格实施新增土地出让“标准地”制度,每年出让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总出让土地的40%,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5%以上用于保障重点产业项目招引;每年盘活存量工业用地2000亩,确保全区总量不变。存量工业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应经区经信局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按照“改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确保总量动态平衡。

2、支持企业自建职工租赁房

鼓励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或存量房产、符合条件的村级留用地和工业园区存量用地按规定建设职工租赁房;对本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同一企业主体拥有2宗及以上合法工业用地且需集中自建职工租赁房的,配建指标可在不同宗地范围内总体平衡。支持在杭年缴纳税收5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允许在面积不超过30亩、容积率不超过2.8的居住用地上,参照市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标准,自建人才租赁房。

3、强化制造技能人才支持

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技能人才培育。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和新生代企业家加速计划,按新生代企业家、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分类开展培训,构建新制造业人才培育机制。对企业与区内外职业院校合作办班培训的,给予企业每期每人500元资助。每年以专题列项形式,支持萧山技师学院购买产业技能教学设备。对新评定为高级工、技师的个人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资助,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给予3年每月1000元资助。对评定为市级、省级首席技师的,给予每人2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4、推动金融资本服务实体

新增100亿元智能制造和100亿元有机更新专项贷款,对智能制造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资助,当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300万元,对有机更新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30%给予贴息资助,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资助500万元。在“杭州e融”平台基础上,建立实体化金融超市,打造“线上+线下”金融超市;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银行或科技信贷事业部,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支持,给予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费用100%资助。

七、提升工业发展环境

1、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鼓励制造业企业研发创新。对技术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广的新制造业项目以及生物经济、智能制造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制造业研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各产业平台参与、支持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实施和保护,制定和参与制定具有知识产权的各类标准;鼓励企业创建知名商标。

2、支持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及存量用地有机更新

支持国有企业、专业运营商参与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对列入省级生产制造小微企业园,园区内满足税收等相应条件的优质企业允许按规定办理产权分割转让及不动产权登记手续;鼓励镇街平台腾笼换鸟,并购式回租,存量工业厂房亩均效益明显提升的可给予一定资助。支持集体土地有机更新,加快200亩以上工业企业集聚点改造,鼓励园区建设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上新建、扩建自用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按照亩均效益A、B、C、D四类评价结果,依法依规推进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对A、B两类企业在评奖评优、财政资金、人才引育、研发创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C类企业待第二年提档后享受政府财政性资助政策,D类企业原则上不享受各类政府财政性资助政策。

4、加大年度重大活动和重大研究支持

每年安排2500万元资金,用于经批准举办的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区级及以上对工信经济发展有推动引领作用的产业招商会、对接会、现场会及发展论坛、咨询服务等重大活动。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重点行业发展评估、产业发展规划、专业园区规划等发展规划以及工信经济重大课题研究。

八、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对项目造假、数据造假、扶持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一律列入企业失信名单并在本政策周期内不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及列入联合惩戒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本意见中涉及资助的同一(类型)事项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扶持。原则上,本意见涉及的财政资金,上级已有资助的,本政策资助标准含上级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对全区有特殊贡献的企业集团政策另行制定。对受益面较广、金额较大、操作性较强的条款原则上采用“亲清在线”系统开展项目申报、资金兑现。经认定的重点项目可在项目完成前,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提前给予资助。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意见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商区政府办公室、区经信局承担。

招商引资热线:400-107-6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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