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最新)

时间: 2023-07-21 09:05:18 来源: 次浏览

关于完善开发区税收协同共治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税收征管保障,建立健全税收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南通市税收协同共治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税收协同共治体系,制定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税务执法方式变革,以数据共享共用为主线,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引导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税收治理,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监控,在新形势下拓展税收协同共治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夯实“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司法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税收共治格局,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一)强化协同。党工委、管委会加强对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监督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税收协同共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联系财税工作的分管领导召集,参与部门和单位主要为开发区税务局、组织部、政法委、法院、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招商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综保区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服务业发展局、人才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审计局、统计局、工业招商中心、服务业招商中心、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开街道办事处、小海街道办事处、竹行街道办事处、中兴街道办事处、老洪港管理办公室、开发区公安分局等(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部门职责。开发区税务局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以及联席会议的研究决定,牵头负责组织落实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依法做好税收协同管理服务和信息共享保障相关工作。

(三)争议解决。各单位与税务机关就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发生争议的,由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基础信息共享

1.共享机制。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管委会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涉税(费)信息互通共享。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进一步健全税务机关与各单位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税收共治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与开发区各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按照“信息交换为原则、不交换为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涉税(费)信息的共享和涉税事项的联动监管。

2.共享原则。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基于履职需要,依法对涉及税收管理的信息进行交换和使用。应当保障共享信息的质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应当严格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保障信息安全,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在收集、交换、使用和保管涉税信息时,应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涉税信息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3.部门分工。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充分联动,做好税收共治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及专人具体负责落实税收共治各项任务,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税收共治相关数据的共享及配合税务机关提供其他所需信息。

涉税信息获取实行目录管理,各单位以市政府发布的目录为基础,按照职能对应关系提供涉税信息。涉税信息获取目录由开发区税务局牵头定期修订,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各单位涉税信息共享包括以下内容:

税务局提供纳税人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开票、税款入库信息、欠税以及税收不良记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信息,排查异地纳税企业,完善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和风险应对机制建设,综合分析和应用涉税信息,加强税源监管,提出重点关注对象,防止税费流失。

法院提供强制执行案件中涉及税收及社保费信息,破产清算案件中涉及税收债权清偿等信息,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破产案件信息。

社会事业局提供教育培训机构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医疗机构、托育机构等信息。

经发局提供相关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信息、企业应税销售信息、规上企业信息、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及上市及拟上市企业等信息。

各招商部门(包括工业招商中心、服务业招商中心)提供新设项目信息及企业开工建设情况信息、服务外包企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局)。

财政局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有关财政补贴发放、拆迁补偿发放、政府投入建设项目、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等信息。

住建局提供城建工程项目信息、房产销售信息、存量房套数、面积信息、预售许可信息、拆迁补偿信息、企业关停补偿等信息。

生态环境局提供环保税征收信息、排污信息、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信息。

综保区管理局提供区内企业工程进度、用地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协助对接海关。

市场监管局对经营地在开发区、注册地在其他地区的企业进行督查,提供吊销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年报等信息。

行政审批局提供企业的开业、股权变更、迁入迁出信息、注销登记、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重大项目信息、固定资产投资立项信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信息、特殊行业信息,以及协助查询企业的有关工商登记资料、股权变更及抵押等有关信息。

人才科技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信息、中小科技型企业认定信息、企业研发项目登记等信息。

审计局提供被审计单位相关涉税等信息。

统计局提供国民经济发展指标信息、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信息。

产业研究院提供入驻、迁入、迁出企业等信息。

各街道(老洪港管理办公室)承担协税护税职能。根据属地原则提供有效企业信息、集体土地及提供外地施工企业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有关规划调整、土地储备情况、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收回补偿和变更土地用途等信息;不动产权登记、变更、交易以及证书发放、单位房产登记信息等信息(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供)。

税收共治工作推进中需要各部门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具体的南通市涉税信息获取目录区级责任部门分工详见附件。

(二)征管协作共治

1.落实协同监管。各单位要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南通市税收协同共治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31号)要求,落实税收协同监管的相关责任。在税务机关开展基础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执法行为时,区内有关单位应依法予以必要协助,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2.保障税收宣传。区宣传部门为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供指导和必要支持,协调相关媒体资源发布宣传内容,共同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遵从度。利用管委会官方网站、户外宣传栏(屏)、政务微信号等宣传平台为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

3.做好舆情应对。区网信办指导、协调、督促税务机关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区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加大对散布谣言、故意扰乱正常办税秩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信用体系共建

深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各单位要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强对税收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纳税。

(四)经济税源共育

各街道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扩大社会化税收共治力量,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基本信息采集、税源情况核查、纳税服务推行、涉税问题协调等基础信息共管工作。重点排查辖区内外地施工企业是否按乡镇街道级次准确填写《外出经营证明》,并督促其按规定在开发区内足额预缴工程税款。各街道排查的新增建筑项目通过《南通市建筑项目监控管理系统》上报归集。对辖区市场主体开展调查,厘清家底,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化。树立税源培育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扩总量、培存量、提质量,围绕税源抓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强化组织力度,与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实施引育策略,不断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

税务部门要建立与街道相匹配的基础税源管理网格,定期归集、分析并传递新办和注销税务登记、税费种类申报、欠税及非正常户认定等涉税信息,提升街道对辖区企业纳税遵从度的了解;要积极参与市场主体培育优化行动,利用税务大数据分析来协助街道明确“小升规”、“下升上”等培育目标,提升工作效率,合力优化市场主体结构。要开展税源精细化分析,及时提供行业税收贡献度分析、企业税负变动分析等,发挥“以税资政”作用,推动税源结构的优化和质量的提升。

(五)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税收协同共治联席会议,领导、组织全区税收共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税收共治职责和义务,通报税收共治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履行税收共治职责情况进行督促、通报。各单位应按要求准备相关涉税数据在会前协同分析,制定重点涉税对象名单并提交会议讨论。会议重点讨论以下内容:

1.重点涉税对象申报的税金增减变化是否与本企业的用工、用电、用水、用气、生产及销售收入的增减变化同步。

2.重点涉税对象申报实现的税金增减变化是否与本企业申报的开票销售增减变化同步,与全省同行业平均税负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3.集中排查本辖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凡属于政府工程的应明确相关人员督促施工企业按工程进度及有关合同规定及时开票。属于外市施工企业应及时审查预缴税款的入库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4.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企业自建工程项目,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及时将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并协同加强税收管理,企业自建工程应及时开具发票,严格凭票抵扣税金和计提折旧。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有不动产销售行为的其他企业的税收管理,严格土地招投拍开发准入机制,确保先税费后办证、先办证后开发,不留后遗症。

5.加强资源和环境税管理,深化环保税征管协作,对环保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征管的措施,同时确定组织生态环境、税务联合执法检查事项等事宜。

6.商业、餐饮等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营业收入与企业应该承担的商铺租金、人员工资、水电气费用等直接成本是否匹配。

7.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农产品收购成本与企业销售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明显存在多开多抵的情形。

8.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用废企业的用废量(物回公司的开票额)与该企业销售收入是否匹配。

9.企业各类财政奖补贴资金是否并入本期应税收入。

10.区联席会议规定的其他情况。

税务部门对确定存在问题的重点涉税对象按照行业自律的原则,本着阳光税务、公平税负的要求,通知涉税企业自查自纠以提高纳税遵从。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涉税对象提请市税务局启动流程发放涉税风险提醒函,要求纳税人进一步自我改正,排除风险。对经涉税提醒自查自纠仍不到位的涉税对象按要求开展非风险识别推送审批形成风险应对任务,实施纳税评估。各街道对部分走失企业(即由于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等原因难以查找的企业)在地址查找、税务文书送达等环节对税务部门予以必要协助。

(六)健全城乡居民社保费协同征管体系

各单位协同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将两险征收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两险集中征收期,税务、人社、各街道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缴费服务、舆情应对、矛盾化解等工作,统计征收情况,研究具体措施,确保征收率达95%以上。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税收共治是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税收共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找准工作定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税收协同共治,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大组织落实力度。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做好税收征管协同保障工作。开发区税务局依法履行税费征收管理职责,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加强我区税源配置、维护的分析研究,及时向管委会提出以税资政建议。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具体支持措施,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三)细化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参与税收共治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推进税收共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并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共享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信息安全。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依法保管和使用获取的信息,必要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将共享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党工委、管委会对税收共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格问责追究,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最大限度形成改革合力,提升全区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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