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23年发布)

时间: 2023-07-28 15:46:14 来源: 次浏览

为全面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恢复经济发展活力,提振发展信心,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发展宗旨,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发展定位,着力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持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全面提升园区承载力、竞争力,加快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产业集聚洼地、科技创新高地、产城融合示范区,为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1.支持园区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全年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不少于12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对2023年每季度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个季度产值增量的5‰给予奖励,季度产值增量在1000万元以下的不予奖励,每季度对单户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

2.提升园区工业经济质量。围绕生物医药、贵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电力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加强园区工业企业梯队培育,打造“小升规、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培育梯队,园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15户,保有量不低于100户;新认定瞪羚企业不少于2户。对2023年以来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省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高新区、首次进入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科技部认定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

3.鼓励园区企业提升规模。对新升规工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其他服务业、批零住餐、建筑业首次由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下升为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规划建设局)

4.推动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积极争取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补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推动园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力争电子信息产业示范基地获工信部认定。积极争取先进制造业集群及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对年度工业产值、工业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创新平台建设表现突出的企业,优先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

5.加快园区产业绿色化改造。积极创建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绿美园区,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创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

(二)实施增强园区科技创新能力专项行动

6.加大园区创新主体培育。加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一对一”培育辅导,力争全年登记入库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200户,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通过数不少于130家。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驻“联动发展楼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生的房租费用,根据企业成长情况给予最高100%补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对其中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园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奖励标准执行。对联动创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科创中心)

7.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培育,双创示范基地认定培育,力争新增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认定不少于3个,累计新增在孵企业数不少于100家。围绕昆明高新区主导产业及重点领域,举办“昆明高新杯”创新创业大赛1届,发现和培育一批园区产业技术创新及高质量发展的新生力量、后备力量、生力军,引领园区创新创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载体、企业新引入的各类人才,按照云南省人才特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专项政策进行支持。(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党群工作部、科创中心)

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全年新增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不低于12户、园区R&D经费投入增长不低于20%。对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并纳入省科技厅新型研发机构清单管理的对象按照省科技厅相关管理办法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获批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园区内开展科技研发,经核定R&D超过100万元的规上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额度及增量增幅,按产业类别采取事后分档扶持的方式给予每户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高新区内创新主体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科创中心)

(三)实施重点服务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9.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引导和支持大型企业分公司、在昆外地企业、非法人单位组织等,在园区内注册法人企业(单位),增设结算中心和营运中心功能,加强总部企业认定,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全年累计认定的总部企业不少于5户。对国内外科研机构、“三类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高新区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按创新能力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部)

10.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积极推动创建市级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引导和支持高新区互联网、软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提升规模、增加效益,全年新增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户,力争创建市级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1个,数字经济产业全年产值增速不低于20%。对全球新技术成果在高新区“首发首试”,并纳入省级应用场景试点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科创中心)

11.强化园区金融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园区内“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服务方案,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支持。对发展潜力较好的科技型创新企业,评审通过后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对高新区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区内非上市企业,根据被投企业所属发展阶段,分别按照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8%、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最高500万元;将所投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引入高新区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视投资规模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区内民营企业家做天使投资人,投资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企业),在投资资金到位满1年后,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投资风险补助,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股权投资公司)                

(四)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和提升规模专项行动

12.加强精准招商和项目服务。以产业施工图和配套政策为基础,以链式布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为方向,以“建链、补链、强链、延链”为着力点,制定专项计划,推进产业链精准招商。坚持“按图索骥”抓招商。健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1+N”政策体系,盯紧“三类500强企业”,以“一图两库”信息开展专题招商,力争2023年谋划项目不低于200个、全年开展重大招商活动不少于4场、在谈项目不低于80个、签约落地项目不低于20个。对新引入的招商引资项目,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兑现奖补。(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部)

13.全面实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重点项目领导挂钩联系机制,强化项目常态化管理,在高新区政务中心开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经济发展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

14. 扩大园区产业投资规模。围绕园区生物医药、稀贵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电力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聚焦投资结构优化,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对符合产业布局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年度工业投资或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

(五)实施加快恢复和促进消费专项行动

15、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稳存量、扩增量,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认真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全年累计新增各类市场主体不少于2788户。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对2023年成功上市及由市外迁入园区的上市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进行1:1配套奖励。进一步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及高新区集群注册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税务局)

16.培育园区新型消费业态。积极推动数字赋能消费市场,引导和支持园区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新型消费示范项目,鼓励园区电商企业积极参与“双品网购节”、“网上年货节”、“直播带货”等促消费活动,推动绿色消费、智能消费、健康消费,着力发展网红经济、品牌经济、园区经济,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积极推动商贸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升规纳统,鼓励园区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申请认定“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昆明老字号”,培育一批规模大、网点多、实力强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不少于20户。对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2亿-5亿元(含2亿元、不含5亿元),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5%、10%、20%、30%的限上社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3%、8%、15%、20%的限上社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部)

(六)实施对外开放水平提升专项行动

17.提升园区对外贸易质量效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国际市场布局,按照年度出口总额增量部分的10%给予专项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按项目执行期内累计完成的服务外包实绩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由企业开发建设且通过主管部门考核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部、经济发展部)

18.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支持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和海外创新中心,每个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每家单位累计享受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与境外科研机构和领军企业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按照中方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或大科学工程,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科创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管委会各部门为成员的推动经济回稳向好工作组,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服务对接机制,明确专人,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主动服务企业发展,统筹推动园区经济回稳向好。各牵头部门要对照任务清单,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区本级政策兑现实施细则,主动对接市级职能部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二)加大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层面的各种专项支持资金,做好各项专项行动的推进和实施。结合“昆明高新区产业政策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等课题,梳理完善产业强链补链配套政策,为专项工程配套引导资金。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申请国家、省、市有关扶持资金,加快创新发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健全产业用地精准化管理与绩效评估制度,优化供地方式,推进腾笼换业,加快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工业用地效率,保障重点产业链项目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加强产业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加强人才支撑。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保障,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产业链重点项目给予优惠利率贷款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今后上级有重大政策变化的,以上级政策为准。原《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抗疫情 保生产 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昆高开委发〔2020〕4号)、《昆明高新区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实施办法(试行)》(昆高开委发〔2020〕9号)、《昆明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园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昆高开委通〔2021〕151号)同时废止。

招商引资电话:400-107-6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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