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附招商电话)
时间: 2023-11-23 15:53:58 来源: 次浏览
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社会内生动力,根据省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着力打造“酒事快、泉办好”政务服务品牌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升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增强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营商环境明显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举措
(一)打造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体系
1.加快“放管服”标准化建设。对市政府已经取消、调整、下放的24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编制公布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定的政务服务清单,集中开展重复审批、变相审批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保障民间资本享受同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为抓手,科学设置党政部门内设机构,鼓励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职能整合归并,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功能性服务专区,探索推行各部门窗口无差别一窗受理,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持续开展“三减一优”(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优化流程)改革,2022年底前,在现行审批材料、审批环节和法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再减少审批环节30%以上,精简办事材料40%以上,压缩办理时间5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推动高频服务事项“跨域通办”。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统一“跨域通办”业务办理规则和标准,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服务创新,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优化“跨域通办”资源配置,各级政务大厅设置“跨域通办”窗口,加强窗口人员“跨域通办”业务培训,实现线上线下多样化办理。加快推进就业、社保、退休等人事服务事项打包快办、限时办结。推进劳务输转便利化,以外出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通过网上受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户籍证明、养老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结算“跨省通办”。到2022年底前,市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加快政务服务“总客服”系统建设。加快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整合、优化,2021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12345”平台建设,已建的县(市、区)做好升级改造,实现政务服务全市一个号码响应,打造“7*24小时”全天候、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5.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标准,形成“一事一评”和“一次一评”工作规范,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做到政务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完善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结果反馈和申诉复核机制,整改情况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6.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造“城乡一体、市县同权、全市通办”审批服务新模式,实现“三减一优”就是快,帮办代办就是快,政务服务网上办就是快,城乡一体全办好,市县协同全办好,事中事后监管全办好的目标。构建市县乡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平台,设置母婴室、图书室、活动室等公共服务场所,提供免费复印打印等服务,切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在社区等生产生活一线建设政务服务窗口,提供便捷服务,让政务服务主动进社区、进企业。2021年8月底前,市政府集中公布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编制事项清单,实现办理事项要素省市县乡“四级四同”。2021年9月底前,乡镇(街道)、村(社区)线下办理的事项全部在一体化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办事入口,实现网上可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7.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审批后,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8.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出台《酒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1年9月底前公布事项清单,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2023年底前对清单内各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9.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公共支撑能力,切实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编制全市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打破部门信息不共享、系统不联通的数据壁垒,构建全市统一的一朵“云”、一张“网”,基本实现政务数据“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推动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互联互认,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0.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公共支撑系统,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聚焦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2021年9月底前实现结婚证、电子社保卡等60种高频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共享和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1.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实现信息自动分析、数据混合识别、系统无缝对接。2021年9月底前,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实现一网通办。2021年9月底前,按照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办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功能,推动省市平台之间、市州平台之间实现评标专家、信息系统等资源跨区域共享、全流程在线交易。2021年12月底前,健全完善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2.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集成统一的线上“一窗受理”平台,实施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使用电子签名、印章、合同和证书证明。健全不动产登记与税务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整体推进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进一步明确不动产首次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查封登记等高频事项的办理时限。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到2022年底,实现24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创造更加高效的投资建设环境
13.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推行全程“网上办”+“大厅办”,整合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完善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线下一窗通办。到2022年底前,全流程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2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4.提升工程项目许可效率。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实现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等事项线上办理。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既有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到2023年底前,一般政府投资类、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类、一般工业类、一般交通及水利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85个、65个、55个、9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5.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有行业“非禁即入”,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平台实行网上核准、备案,切实提高外商投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业务培训,确保省直部门下放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酒泉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6.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全面推行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评价主体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大力推广企业自主评价和职称评定工作,实现“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开展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培训券式、嵌入式、订单式和项目制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7.推进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快推广涉税事项不来即享服务,推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分税种集成申报。到2021年底前,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率达98%以上。加大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前沿技术应用孵化、高新技术研究等扶持力度。2021年9月底前,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二期建设及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等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在线办理“不来即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8.提升招商引资服务保障水平。落实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领导包抓和推进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前期手续部门承包代办机制,提供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全周期代办服务。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对接、决策、督评工作机制,引导县市区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企一策”,市县两级政务大厅分别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中心或代办窗口,为投资企业提供全流程“管家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9.开展园区区域评估工作。鼓励省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价区域评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2021年底前,推行区域内投资项目免费提供评估评审结果,企业不再单独编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加速项目落地,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0.提高基层环评审批承接能力。针对环评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菜单式培训,对承接能力不足的市县或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帮扶;对县区确实无法承接的行业类别,改由市级审批,或指导、协助各县市区审批。县(市、区)环境部门对无力承接的行业类别,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鼓励引导信用好、技术强、有实力的评审机构加强对基层审批项目的技术支持力度。对市级及委托县(市、区)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评估,构建市级为主、县级配合的审批模式,为项目落地提供属地就近服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1.大力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对环保措施成熟、环境影响可控的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44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告知承诺制,不再对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进行技术评审;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一律取消环评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2.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落地实施,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先期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3.破除行业隐性壁垒。2022年全面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适当放宽民宿市场准入门槛,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已通过文旅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自该演出活动首次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新增演出地的演出活动实行事前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提供更加便利的要素供给服务
24.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重点领域涉企收费。聚焦降低企业水、电、气、暖、网等日常运营成本,清理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网络等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管。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开办刻制公章和证照邮寄送达提供免费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千方百计从小微之处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国网市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供排水公司、各热力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5.提升电力服务水平。对1千伏以下及管线不超过500米的10(20)千伏电力接入实行备案管理。实现用户“一证办电”和“房产+用电”联合过户。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到2021年底前,低压、2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6.优化水气暖服务流程。建立政务与水气暖接入联动机制,实现水气暖线上报装、一窗审批、一次办好。到2022年底前,无外线工程接入水气报装分别不超过2个、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供暖报装不超过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天然气公司、供排水公司、各热力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陇信通”平台)、甘肃省保市场主体平台招商“经营贷”、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等平台广泛运用,着力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加强政府、银行和企业对接,提高金融服务精准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备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提升征信服务水平,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完善金融机构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费率,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成本。到2022年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酒泉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8.优化民生保障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和专业服务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补贴政策。坚持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认真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立即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办”、流浪乞讨救助“即来即办”等工作要求,切实减少证明事项,提高救助效率。推行城乡低保线上线下“结合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社会救助“简化办”、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办”。着力推动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高频事项尽快实现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9.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不得用不同的价格扣除标准区别对待享受价格扣除优惠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市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意向要在单位提交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采购单位要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内容要准确、清晰、完整,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采购单位公开招标时间累计不超过21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完善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监管体制
30.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健全涉企政策制定企业参与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定期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法治体检”和“送法进企业”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信用体系,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加强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形成全市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严肃整治新官不理旧账、违约违诺等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人行酒泉中心支行)
32.推行柔性执法。建立“护航警官”机制,“一对一”为企业提供业务办理、户籍管理、数据核查、绿色通道、警企互动等优质服务。对涉企利益重大案件实行市级督办、提级侦办、专案专办、限期结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梳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具体标准、适用条件,制定公布“两轻一免”清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开展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注重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法院、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菜单式”执法创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清单式”跨部门、地区的综合监管新模式,有效解决相互分割、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升执法水平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打造审管无缝衔接机制,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流程,实现监管与审批定期交换互通、审管联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4.提高破产注销办件效率。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完善政府和法院联动工作机制,解决产权瑕疵、职工安置等问题。建立快速审理机制,优化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到2022年底前,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控制在600天左右,债权平均回收率达到45%左右。(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酒泉海关、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5.提高合同执行质量。加大合同履行监管,促进合同履行。畅通审判执行案件立案渠道。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全流程管理,缩短案件移转周期。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妥善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到2022年底前,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降低到220天以内。(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3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大力发展各类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平台。加大对民营企业、作坊加工业从业人员专利和发明的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到2023年底前,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窗口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联动。着力破解政策落地不实、协调联动不畅等问题。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受理、处置、包抓等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和逐项销号。加快完善涉企政策归类、发布、查询、受理、审核、兑现全流程机制,建立政策兑现一网查询、一次申报、一口审核。加大政策宣讲、解读、指导和帮办力度。
(二)靠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形成合力,围绕本措施目标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形成上下齐抓共管、步调一致、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七个专责组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清单管理、同频共振,推动各领域改革工作全面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宣传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成果成效,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领;及时总结特色亮点,主动向重要媒体刊登播发,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执纪监督。科学制定督查计划,不仅督进度、督问题,还要查责任、查作风,要督到关键、查到要害,真正督出效果。要把平时的督查结果与考核挂钩,避免督而无果、查而不究的现象。结合“怕、慢、假、庸、散”作风整治,瞄准营商环境领域,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达现场的方式,每季度查处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抓典型、强震慑、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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