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6条措施的意见(附招商电话)
时间: 2023-11-24 11:46:11 来源: 次浏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全面做好全年经济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精神,为全面把握好新形势新机遇,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态势,适时调整防控措施,做好高中风险地区、入境人员查验和隔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多病共防,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将“应检尽检”扩大到农村地区。继续做好高风险场所环境采样检测工作,提高检测频次和覆盖面,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6月30日前完成40%人群接种,逐步实现全人群接种目标。紧盯全年GDP增长8%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抓好投资、工业、消费、就业等领域指标,确保全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完成。(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能源局、州粮食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落实好5年过渡期相关政策,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渐优化调整。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一平台、三机制”,实现四个全覆盖。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进行常态化帮扶,加大产业、就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政策兜底等帮扶措施落实力度。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脱贫人口巩固率达到100%。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认可度达90%以上。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围绕七大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加大对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的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全覆盖。依托州、县(市)、乡(镇)供销合作社,发挥集体合作经济的作用,把发展产业作为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路径,通过成立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合作等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股份合作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用工信息推介,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加大农村劳动力实现省内外转移就业力度。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100%开展培训和推荐就业岗位。力争2021年脱贫人口务工人数达到3.15万人以上。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帮扶,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强化服务保障,加快完善一体化、均等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新老居民融合交往,共建美好家园。(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疗保障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出台《迪庆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科学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加强村内户外道路硬化、饮水安全、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农业基础设施为重点的乡村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开展30个精品旅游示范村、38个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积极谋划和推进塔城、阿东等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等重点工作,深入实施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方式,加强迪昆合作,玉溪、曲靖对口帮扶,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等方面加大力度。积极引进上海企业、对口帮扶地企业到迪庆投资兴业、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加强农业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科技培训39期以上,选派35名州级科技特派员,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服务。(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州委组织部、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广播电视局、州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四、切实扩大有效投资
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实施投资项目提质提速行动,定期集中开工重大项目,确保全州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G7611都香高速公路、澜沧江江西公路(二期)、奔子栏至曲宗桥公路、G214隔界河至德钦公路、G353维福大桥至利沙底公路、香格里拉东外环公路二期等重点项目在2021年内开工建设;加快托巴水电站、丽香铁路、供暖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有效投资。健全州级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机制,明确重大项目建设目标、工作责任、保障条件;围绕重大项目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限时办理、限期销号;每月通报投资项目运行情况,每季度量化评价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加快推进全省投资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使用推广,加强重大项目数据采集入库,实现投资项目运行实时动态监测。全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省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省财政等资金支持,筹措解决前期工作经费不低于1800万元。完善“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发改部门梳理推介、银保监部门转送、银行自主审批”的方式,协调金融机构在贷款规模、利率、期限等方面对重点项目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加大党政“一把手”招商工作力度,全年策划包装推出州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20个以上,强化重点招商项目储备,开展召大引强和精准对接工作,全力推进维西临沂优果草莓产业项目、德钦泊度酒店、匠庐村晓半山酒店和香格里拉匠庐村晓半山酒店等在谈项目,力争年内新引进协议投资亿元以上的新项目落户迪庆,强化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工作。强化企业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企业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相关政策及资金支持。(州投资促进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分别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六、有效促进传统消费、新型消费和文化旅游消费
落实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鼓励各县(市)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扩规提速,鼓励限额以上企业入库。开展会展促销费,发展会展经济,举办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销会,鼓励商贸企业参加和举办各类展销会活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广泛开展消费帮扶活动,倡导州内零售、餐饮、住宿等企业销售生产企业产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引导机关、学校、部队、企业食堂定向消费标品特色产品和初级农产品,扩大州内消费。推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入驻“云品汇”等电子商务直供平台。切实用好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和体育消费,开展好滇西自驾旅游年活动,举办好香格里拉首届文化旅游节、首届香格里拉户外大会、第七届梅里100极限耐力赛等体育赛事,开展“十一”文化旅游月等各类节庆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主题”。研究出台《关于打造世界的香格里拉的实施意见》,加大“世界的香格里拉”宣传力度,实行门票优惠或减免、住宿优惠等政策,继续实施冬季旅游奖励措施,实施对游客免费吸氧、免费车辆救援服务,吸引游客到迪庆旅游消费。大力发展月光广场、古城四方街、坛城广场、阿墩子古城、念萨街等商业圈夜间经济,通过开展非遗常态化展演等形式丰富夜间活动。(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分别牵头;州扶贫办、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七、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落实好云南新时代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政策措施。加大贸易服务领域招商引资力度,推动贸易创新发展。加大外贸企业和外贸产品的培育力度,不断壮大外贸企业和丰富外贸产品。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外贸出口,对外进出口企业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州商务局牵头;香格里拉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八、稳定就业促增收
最大限度用好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降成本稳定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加失业保险并正常缴纳保费的缴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给予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对吸纳新增就业且符合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2021年12月31日前对州内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助;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的,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脱贫劳动力发放工资总额15%的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16-24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现就业,对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岗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用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相关要求,可以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力争2021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000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办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九、加快发展主导产业
文化旅游产业方面,加快推进迪庆州精品自驾线路旅游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成5个以上集旅游服务、充电桩、旅游厕所、车辆维修、产品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观景平台,建成2个半山酒店并投入运营,启动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中药材、食用菌、葡萄、特色畜禽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3个“一县一业”、9个“一乡一特”、30个“一村一品”示范创建工作。着力打造迪庆绿色食品名牌,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与“三品一标”监管专项经费20万元。依托电商、物流及扶贫帮扶机制,加大农特产品销售力度,扩大消费市场,实现农民有效增收。绿色能源产业方面,加快托巴水电站建设进度,开工建设旭龙水电站,加快推进奔子栏水电站和古水水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完成天然气管道建设,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绿色矿业方面,继续推进普朗铜矿绿色矿山申报工作,力争年内通过省级遴选。加快推进云南香格里拉产业园区优化提升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昆钢等企业集团优势,优化老虎箐产业结构,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延伸绿色矿业发展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好要素保障问题,确保工业企业生产稳定。(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扶贫办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年内全州新建200个5G基站,年底前实现三县(市)城区及所有乡镇、景区、工矿区域5G网络全覆盖。加大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医疗、智慧林草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谋划和建设力度。全力推进迪庆州数据中心、综合信息平台、“科技兴安”大数据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尽快投入使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广播电视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公安局、中国移动迪庆分公司、中国电信迪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迪庆分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4个,继续实施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抓好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市风貌。积极推进“美丽县城”创建工作,按规定用好奖补资金,发挥效益。有序推进月光城小镇、腊普神川文旅小镇、金沙温泉康养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高品质打造巴拉格宗小镇、梅里雪山小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效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开展户籍迁移政策宣传,优化户籍业务办理流程,稳妥推进搬迁群众户籍迁移,积极研究推进撤乡设镇和撤镇设街道工作,力争到2021年底城镇化率到达40%。(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分别牵头;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二、持续降低企业成本
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省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全面放开电力市场化交易,年内实现州内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6.8亿千瓦时,年内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千万元以上。继续开展民营企业账款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对减税降费政策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费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迪庆供电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围绕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10%的目标任务,加大对全州重点项目、“三农”及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民营小微、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延续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在稳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对2021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并继续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给予激励,激励比例为贷款本金的1%。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小微信用贷款,继续按本金的40%提供优惠资金支持。鼓励银行开发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确保2021年辖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法人银行机构完成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的目标,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围绕全州产业发展布局,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力度,合理控制担保费率。(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分别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迪庆惠润融资担保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四、加大工业企业培育力度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同比增幅均达20%以上、利税总额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从业人员同比呈正增长、盈利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或亏损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减亏30%以上或扭亏为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电力企业),每户给予扩销促产补助资金4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同比增幅均达15%以上、利税总额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从业人员同比呈正增长、盈利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或亏损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减亏20%以上或扭亏为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电力企业),每户给予扩销促产补助资金20万元。对全州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全州2021年度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业企业,属采选业和水泥制造业的,全年用电总量达到2500万千瓦时以上,用电总量同比增长15%,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属生物和绿色食品加工制造工业企业,全年总用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用电量同比增长30%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财政局、州能源局、迪庆供电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设立科技研发投入引导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全州企业科技研发。引导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有研发机构及研发投入的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财政科技资金补助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倾斜支持。年内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家、企业技术中心1个以上,强化科技对外合作交流,积极支持企业整合产学研资源开展产业瓶颈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支持州内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州科技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州督查检查考核内容,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推动政务服务在线监管平台与“一部手机办事通”融合发展。年内实现将全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全州出口退(免)税正常业务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强水电暖网等领域报装流程以及时限的再优化再压缩。借鉴试点地州做法和经验,推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努力实现企业注册一次“不用跑”。(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分别牵头;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积金中心、州医疗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迪庆供电局等部门按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季度末向州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由州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对措施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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