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特色商业街区认定办法》的通知(附招商电话)
时间: 2023-11-29 13:56:35 来源: 次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营市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特色商业街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8号)、山东省《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规范》(DB37/T4301-2020)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字〔2021〕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东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色商业街区是指东营市域内有一定规模的,能够满足人们对商业的综合性或专业性消费需求,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力或行业影响力,实行统一管理的街道或街区。
市级特色商业街区分为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区和专业型特色商业街区两类。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区是指历史悠久,处于当地商业中心地位,集购物、娱乐、旅游、商务、文化、休闲等多项功能,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能够满足人们对购物及服务性消费的综合需要;专业型特色商业街区是指同类业态、商品或服务的经营面积,应达到街区总经营面积80%以上,或拥有的专业经营店铺数占总店铺数的80%以上,汇聚该行业众多知名企业,具有高度专业化、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强辐射力,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性消费的商业街区。
第三条 特色商业街区认定应当以有利于商贸流通业发展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与认定特色商业街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规划布局
1、位于区位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区位商业中心范围,与区位总体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相衔接,有专门发展规划或配套改造提升方案。
2、“四至”范围明确,功能分区合理,主街突出、辅街协调、功能互补。
3、区位功能定位明确,符合城市高质量发展、商业创新、消费引领、历史文化体验等要求。
4、与交通干道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仅在限定区域、限定时间内通行。
5、公共交通应便利、运力充足,街区周边设有可供消费者停车的机动车位,车位数量充足。
(二)设施环境
1、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进行街区绿化、亮化、美化“三化”改造。
2、街区建筑体现地域和人文特色,与街区定位和经营风格协调一致,有体现城市商业形象的地标性建筑,有独特性和创新性的主题景观与夜景亮化设计。
3、广告招牌设置宜有统一规定,美观协调,无明显破损和脱落情况。
4、街区干净卫生,无垃圾杂物堆占、地面平整防滑,适合步行。
5、设有区域地图、信息说明、方向指示等功能完整、设置清晰的标识导示系统。
6、配备街区环境的保护设施,对噪声、烟尘、废水、废气、垃圾分类等进行处理,废物箱和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CJJ27-2012的规定。
7、街区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街区步行盲道无缺损且主要出入口宜有轮椅坡道。
8、设有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供行人短时停留的公共休憩空间和设施。
(三)功能品质
1、商业街区开业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有明确的功能品质定位,街区业态、品牌及特色与功能品质定位相适应。
2、街区业态丰富,业态结构合理,有满足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体验等综合消费需求的经营业务。
3、制定街区业态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引导业态调整方案,推动商业街区特色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
4、综合型街区宜注重消费的多样性,街区品牌丰富,积极引进知名品牌开设旗舰店,新品牌开设首店。
5、专业型街区宜注重街区特色,以专业店铺经营或具有特定经营定位为主,商品结构和服务规格品种齐全,或经营的商品可以不是同一类,但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满足特定目标消费群体的需要。
6、加大智慧街区建设,采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供停车、导购、营销、支付等方面的智慧服务。
7、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运行安全监测、客源监测和消费行为分析,引导商户科学调整经营策略。
8、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及内涵丰富的文化艺术主题活动,提升商业街区聚客、吸客能力。
(四)运营管理
1、建立完善的管理运营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独立的运营管理组织。
2、建立商户自律组织,有明确的议事程序和协调机制。
3、提供统一的商户入驻、大型活动管理、环境维护等公共服务。
4、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在东营”创建活动,保障街区公平公正和诚信经营,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失信惩戒、投诉处理等管理措施。
5、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街区安全保卫、应急处理、消防等措施。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申报主体应为商业街区的实际运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业街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材料;
(二)东营市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申报表;
(三)东营市市级特色商业街区创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前言和街区概况、目标定位、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任务清单等);
(四)商业街区的各项管理规章文本;
(五)商业街区近一年营运情况分析;
(六)商业街区实景照片;
(七)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特色商业街区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将相关材料报街区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特色商业街区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街区推荐给市商务局。
第八条 市商务局在收到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特色商业街区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和专家论证,对符合东营市市级特色商业街区认定标准的,通过门户网站公示。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东营市商务局发文命名。
第四章 扶持和管理
第十条 经认定后的市级特色商业街区,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将给予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一定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 为促进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长远良性发展,对市级特色商业街区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评1次,对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特色商业街区美誉度下降,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可采取限期整改措施;整改仍不到位的,取消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东营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招商热线:400-107-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