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加快推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政策(附招商电话)
时间: 2023-11-29 14:02:32 来源: 次浏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先行先试优势,赋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充分利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政策优势,持续引进和培育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以及配套金融、会计、法律等现代高端服务业态,大力发展以油气、化工品、大宗商品和新能源新材料为核心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逐步建立与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数字服务体系、监管协调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
二、目标定位
通过政策引导,回流和引进一批具有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经验的市场主体,招引并培育会计、审计、法律、保险、投融资等现代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形成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主体高度聚集、中介服务业高度发达、配套设施不断完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发展生态,打造链接全球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中心。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与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和营商环境,核心贸易企业不断集聚,业务规模超过500亿美元,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本建成东北亚转口离岸贸易枢纽。
——到2030年底,基本形成与国际高水平离岸贸易规则接轨、高度开放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宁波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链接全球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油气资源和大宗商品配置中心。做大做强以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主导的能源离岸国际贸易,推动国际能源贸易总部基地建设。(牵头单位: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引入国际能源产业投资基金,集聚各类功能性金融机构,创新和丰富能源产业特色金融产品与保险服务,加快新型国际能源贸易中心建设。(牵头单位: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大力发展以化工品、大宗商品、新能源新材料为核心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升我市对大宗商品资源和高端产业要素的配置能力,助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国际供应链创新中心和全球新材料科创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能源局、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
(二)加大精准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吸引和集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主体,鼓励在境外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我市企业回流相关主体和业务,积极引进具有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经验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国内外高水平贸易企业、银行和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平台型总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支持围绕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对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具有促进作用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培育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健全智慧港口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加强海港、空港、陆港、信息港“四港”联动,构建日益完善的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提升宁波舟山港综合运营能力。(牵头单位:宁波舟山港集团;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口岸办)
(四)持续优化贸易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实施差异化管理,完善内控内管,提升服务效率。鼓励银行对客户和业务进行穿透式审查,优化尽职调查、业务审核、监测管理、内部监督等流程。建立银行间复杂业务共议、交易审核互助的沟通协作机制。(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相关金融机构)鼓励银行加大人力、技术等资源投入,提升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展业能力。(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保险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宁波证监局、各相关金融机构)提升资本市场服务质效,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通过发债、挂牌、上市等多种渠道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宁波银保监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五)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原则,探索建立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合作关系,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各相关金融机构)
(六)鼓励外汇结算便利创新。支持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理念,对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自主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和形式。(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七)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以人民币计价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单证审核流程,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银行可选择凭收付款指令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八)建立优质企业清单。依托银行自律机制平台,建立跨境人民币离岸转手买卖优质企业清单,并分期分批扩容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开展的真实、合规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采取更高水平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措施,提供贸易融资服务、制定套期保值方案等“一企一策”个性化支持。(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各相关金融机构)
(九)提升配套服务发展水平。围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发展需要,培育和招引相关金融、会计、审计、咨询、结算、代理、仲裁等现代服务业。(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局、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持续完善自贸区金融和法律服务功能,研究设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研究报告、项目协调、商事仲裁等相关服务。(牵头单位: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实施财政奖励政策。对经济贡献、投资强度等方面突出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鼓励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给予配套财政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宁波市税务局;配合单位: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二)优化人才发展机制。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中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有关条件的各类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加大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人才培养力度,举办人才交流活动,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定期组织监管部门、企业和金融机构人员到离岸贸易先进地区开展培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十三)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我市多跨应用系统,探索构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监管服务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共享跨部门监管信息,便利银行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和贸易真实性审核。(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宁波银保监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十四)建立风险监测和补偿机制。强化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全面提升监测分析和业务管理能力。督促银行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企业虚假交易行为,并相应调整客户风险分级。(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商务局)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市场需求,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提供包括风险对冲、保险在内的支持,逐步探索建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风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宁波银保监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协调推动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会同各配合单位统筹推进我市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督促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推动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做法,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政策支持。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做好工作对接,改进工作方向,优化营商环境,动态监测并定期报送重点工作进展。
(三)强化推动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规划协调,严格按照本意见明确的工作任务,抓紧形成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实施;不断加强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研究,持续提升监管水平,防控风险,着力实现更高水平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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