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市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以下领域工程项目建设:交通、清洁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职业教育、医疗保健、养老托幼等社会服务设施,城镇供暖、供水、供氧、污水垃圾处理、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社会基础设施,成品油商业储备库、加油站等储能装置设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教育局、旅发局、林草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方式,参与林芝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在充分竞争领域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可以获得控制权。鼓励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入股发展前景广阔、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合作开发长期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存量土地、文体设施、酒店商铺等资产。〔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市发展改革委(招商引资局)、经信局、中国人民银行林芝市分行、工商联、各市属国有企业〕
严格按照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政府采购优先支持民营企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民营企业提供的,采购方应专门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各实施政府采购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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