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市税收优惠政策(附招商电话)

时间: 2024-07-29 10:14:38 来源: 次浏览

       西藏林芝市整合全市政府部门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公告信息,建立林芝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信息平台,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助力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服务、货物采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市工商联、各行政事业单位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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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林芝市现行的有悖市场公平竞争、有碍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市场准入(许可证等)、要素自由流动(生产指标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及时废止。对林芝市管辖权限内的文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管辖权限外的文件提交市委先行办,统一呈请上级相关部门研究。对林芝未来计划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必须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以加强政策的统筹性和公平性。建立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每年两次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并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完善通报制度。坚决整治不良风气,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安心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各行政审批部门〕
       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推行“智能化招标评标”有关事宜的公告》,排除人为因素对工程项目的干扰,坚决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制定并执行工程项目分包负面清单制度。在招标过程中严格实行“六个不准”,即: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市水利局、交通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等实施项目招标的部门〕
       招商专线:400-107-6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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