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
依据《天津市产业主题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津先进制造办〔202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产业主题园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各类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产业主题园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各区人民政府推荐意见、产业主题园区推荐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
专此致函。
附件:天津市产业主题园区申报工作指南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