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年度专项资金征集已启动
时间: 2024-11-12 15:57:38 浏览次数: 次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18号)相关规定,现面向本市的投资机构开展2025年度“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内容
本项目旨在鼓励投资机构聚焦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对于投资效果良好的机构,将根据其对我市科技型企业的年度新增投资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二、征集条件
1. 投资机构需注册于本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 投资机构所管理的基金,若为境内注册基金,则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对本市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的科技型企业投资金额应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取得良好投资效果。由政府引导基金全额出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3. 被投企业需注册于北京市,且为本市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申报期前两个会计年度(2023、2024年度)内有研发费用投入的企业。
三、支持方式
2025年度专项资金支持将采用前协议加后补助的方式。投资机构需签订专项协议书,按照协议期内完成的投资目标(需超过5000万元),对投资成效显著的机构,将根据新增投资金额按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1. 《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专项申请表》(须法人签字并加盖投资机构公章)。
2. 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示信息(截图加盖投资机构公章,海外基金除外)。
4. 被投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或申报期前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投入凭证(复印件加盖被投企业公章)。
5. 被投企业投资款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被投企业公章)。
6. 投资成效总结报告,需包括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间投资我市科技型企业的情况,尤其要阐明投资的早期阶段、企业成长性等方面。
五、申报要求
1. 本次项目将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投资机构需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提交申报,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
2. 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9:00至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8:00,逾期将不予受理。请投资机构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集中申报高峰期。
六、注意事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与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专项申报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所开展的此类活动均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企业若委托机构代理申报,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政策咨询
申报咨询电话:010—88827988、010—55572313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