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研发投入
时间: 2024-12-04 13:59:51 浏览次数: 次浏览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支持科技创新与制造业的发展。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共同整理了《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概览》(以下简称《概览》),涵盖了60项相关政策。以下是与研发投入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介绍:
适用对象: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
优惠内容: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购买国产设备,实行全额增值税退还政策。此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1号)
适用对象:企业作为出资方,接收方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
优惠内容:企业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基础研究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全额税前扣除,且可享受100%的税前加计扣除。接收基础研究资金的科研机构和高校,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
适用对象:除特定行业外的居民企业,如烟草、餐饮、房地产业等。
优惠内容: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根据实际发生额100%加计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则可按其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间,企业购置的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和器具,可在当期全额计入成本,免除分年度折旧;超出500万元的按相关税法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7号)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技术进步导致需要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定义的软件可按固定资产计算,最短折旧或摊销年限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设备为3年。
政策依据:相关税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适用对象: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
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科研机构、学校等进口无法在国内生产或不满足需求的科研、科技开发及教学用品,可免除进口关税及增值税、消费税。科研院所等进口科研书籍资料也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
适用对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优惠内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这些税收政策将大力支持研发投入,促进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