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细则

时间: 2024-12-17 14:43:54 浏览次数: 次浏览

为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黑龙江省日前发布了《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此举旨在促进工业领域的绿色转型和升级。

奖励政策概述

根据《细则》,符合节能改造奖励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将获得100万元奖励。具体来说,获得奖励的企业需通过应用先进的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实施节能改造项目。这些企业需要达到一定的节能和减碳标准,包括:

· 制造业企业: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企业:年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7500吨以上。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企业:

1. 采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设备,且已完成节能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上一年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为准)。

申报条件

企业要获得奖励资金,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齐全(包括审批、核准、备案等);

· 上年度制造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在1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

· 已完成节能改造,并符合相应节能量和减碳量要求;

· 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改造后的节能量、减碳量、能源使用效率可监测、可核算;

· 依法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等负面清单;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奖励资金与申报流程

奖励额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于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同样为100万元。

申报流程: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年度申报通知,企业需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材料。市(地)工信部门将进行推荐,然后报送省工信厅进行审核。

政策解读

政策目的:通过这一奖励政策,旨在引导企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细则目的:实施细则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实施细节,为企业申报、评审和资金兑现等环节提供了详尽的指导,确保奖励政策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通过这一举措,进一步加强了对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在节能环保技术方面的创新,推动省内工业向绿色、低碳、高效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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