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关于加大科创项目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
时间: 2024-12-18 13:45:26 浏览次数: 次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走在前”“四个新”的重大政治任务,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和科创项目招引,结合《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通委发〔2023〕11号)和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1.加大科创项目招引
(1)获得南通认定的科创项目。经区科创办组织质量评审认定后,对获得南通科创项目认定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从南通市外整体迁入海门的高企。经区科创办组织质量评审认定后,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迁入当年最高给予100万元,高企复评通过最高再给予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海门建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积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3.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对规模以上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量不低于1500万且增幅不低于10%的,给予不超过研发费用增长额10%、最高30万元的奖励(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享受加计扣除情况为准)。(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4.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引进国内外最新科技创新成果,未享受到南通市产学研补助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最高30%对承接成果转化的企业进行补助,企业每一年度补助额度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突出知识产权强企培育。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奖励;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每件最高2万元奖励。对获评海门区年度知识产权新秀、奋进、优势、示范、强势企事业单位,分别最高奖励1.8万、4万、6.5万、9万和12万。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水平,对通过ISO56005体系认证或知识产权国标认证,且年度有3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绩效评价的企业,最高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更好与《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通委发〔2023〕11号)相衔接,2023年1月1日至即日参照本政策执行(不含“1.加大科创项目招引”、“5.突出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可根据上位政策或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修订,原《关于加快创新驱动 推进“创新海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办〔2021〕47号)自2023年1月1日不再执行(2021、2022年度奖励仍适用)。
本意见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海注册成立、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须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项目、虚假的票据编造虚假合同套取资金,不得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取消该单位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资格,同时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缴已拨付财政资金。当年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及申报奖励时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本意见涉及的奖励,由各区镇汇总推荐上报,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存在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
本意见由南通市海门区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