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企业奖补政策20条汇总

时间: 2024-12-25 13:46:07 浏览次数: 次浏览

01河南省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

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

政策条款:对全省通过银行贷款实施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贴息。其中:对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省财政按照 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没有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省财政按照 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文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426 号)

02、河南省技术改造投资奖励

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

政策条款: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碳、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 1000万元补助。对“头雁”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

文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426 号)

03、河南省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

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

政策条款:省财政对工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文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426 号)

04、河南省专精特新贷风险补偿

适用对象:专精特新企业

政策条款:发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健全无抵押贷款和风险分担机制,统筹银行、担保、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等机构,构建专精特新贷融资服务体系,通过银行直贷、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三种金融服务模式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

文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426 号)

05、河南省首台(套)奖励

适用对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

政策条款:

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 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 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 号)

06、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奖励

适用对象:工业互联网平台

政策条款: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新建节点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

文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426 号)

07、河南省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

适用对象: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

政策条款: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文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426 号)

08、河南省支持建设智能应用场景

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

政策条款:支持制造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对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豫财企〔20249号)

09、国家试点示范

适用对象:企业(项目、平台)

政策条款: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豫财企〔20249号)

10、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

政策条款: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的,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

文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123号)

11、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

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

政策条款:凡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文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123号)

1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建设

适用对象: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政策条款:

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豫财企〔20249号)

13、河南省专精特新贷

适用对象:专精特新企业

政策条款: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向创新型中小企业发放授信额度达到1000万元的“专精特新贷”信用类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以下放宽至 500 万元以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以知识产权、股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财产的担保融资。

文件依据:《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河南省政府令第 225 号)

14、河南省专精特新贷

适用对象:专精特新企业

政策条款: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向金融机构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放授信额度达到 3000 万元的“专精特新贷”信用类贷款。

文件依据:《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河南省政府令第 225 号)

15、河南省专精特新投资奖励

适用对象:专精特新企业

政策条款:

省人民政府对处于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年度投资计算区间内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而购置设备、软件的,按照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文件依据:《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河南省政府令第 225 号)

16、河南省“小巨人”企业金融支持

适用对象:专精特新企业

政策条款: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放授信额度达到5000万元的“专精特新贷”信用类贷款。

文件依据:《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河南省政府令第 225 号)

17、河南省新技术改造类奖励

适用对象:技改类项目

政策条款:

1.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单一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豫财企〔20249号)

18、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

政策条款:

对培育期内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豫财企〔20249号)

19、河南省科技项目奖励

适用对象: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

政策条款:

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的持续支持。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豫财企〔20249号)

20、河南省头雁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头雁企业

政策条款: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亿元、100亿元、500 亿元、1000亿元的传统优势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

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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