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5年天津市科技服务业研发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25-03-06 15:09:51 浏览次数: 次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打造科创服务良好生态,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公开征集2025年天津市科技服务业研发专项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要求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科技服务业主要包括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代码M73)、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M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行业代码M75)3个大类、19个中类(详见附件1、2)。本专项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快速成长、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科创服务生态营造三个方向,具体如下:
方向一: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我市具备快速成长为规模企业潜力的科技服务业小微企业(2024年度营收低于1000万元),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工程设计、地质勘查、工业设计等领域,围绕打造特色产品和服务开展技术研发,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快速成长为科技服务业规模企业。
项目目标:结项时,在完成技术指标的同时,应完成营业收入、上缴税金等经济效益指标,实现企业营收快速增长,并达到一定的发展规模,且主营业务属于科技服务业。(营收数据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除“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报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行业分类属于科技服务业的佐证材料:1.2024年1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一);2.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系统”下载的“基本信息(户卡)”(具体操作见附件3)。
方向二: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我市科技服务业规模企业(营收1000万元及以上,行业代码M73、M74、M75),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服务需求,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带动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各类新工具,提升研发效率,提高服务和产品质量。
项目目标:结项时,在完成技术指标的同时,应形成一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完成营业收入、上缴税金等经济效益指标,实现企业营收增长,提升企业竞争地位,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方向三:生态营造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打造学术交流、成果对接、产业衔接相融合的科创服务模式,营造良好科创服务生态。模式一:“科创服务平台+品牌活动”。支持打造网站(网页)、APP、小程序等科创服务平台,聚集相关科创资源,并配套供需对接、宣讲培训、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系列品牌活动。模式二:“学术交流平台+展示/赛事”。支持以国际性、全国性重大学术交流活动为平台载体,引聚各类科创资源在津发展,并配套成果展示或创新赛事等内容。(两种模式任选其一)
鼓励京津合作打造科创服务模式,推动各类资源融入首都科创服务体系,带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
项目目标:结项时,形成成熟的科创服务模式,并提交运行报告,同时还需完成下列指标:模式一,举办系列品牌活动≥10场,服务各类创新主体数量≥200家;模式二,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参与人数≥200人/场,参与活动的外省市主体占比≥30%。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为我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填报申报书时,有高等学校参与的,须填写到学院(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建议为2025年4月—2026年9月。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资助资金
方向一: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方向二: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方向三:生态营造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自筹资金与市财政支持资金比例不低于3:1。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批复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鼓励产学研合作、京津冀合作、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对于投资额较大、符合相关投向的项目,可同时申请“两重”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已纳入天津市“两重”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
(四)申报书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
(五)限项查重及择优立项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或平台建设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市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不纳入限项查重范围。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国家级科研院所、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不限项。
5.立项数量限项要求。同一单位申报多个项目,原则上最多择优支持1项。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我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保密有关要求,申报内容中不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内容及敏感信息。
4.任务合同书执行期满逾期未验收的,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将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纳入失信记录名单。
5.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6.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7.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在项目类别栏选择“科技服务业研发专项”,重点领域选择“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或“生态营造项目”,主管处室选择“科创服务处”。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00至2025年3月1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项目申请单位关注项目状态,及时与所在区科技局或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3.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未提交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按年度拨付项目经费。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
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科技服务业部分)
3.户卡查询操作手册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