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推进工业振兴政策(附招商电话)
时间: 2023-11-28 09:05:59 来源: 次浏览
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河发〔2021〕7号)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扶持
每年市本级统筹整合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工业振兴,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贴息、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扶持、企业上台阶和市场开拓扶持、融资担保、企业贡献奖励和考核奖励等。各县(区)相应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投入,金城江、宜州、南丹等县(区)每年对工业振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环江、罗城、都安、大化等县每年对工业振兴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东兰、巴马、凤山等县每年对工业振兴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自治区工业振兴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企业提质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审计局]
二、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对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且按计划或提前完成当年投资额并纳入统计平台统计的工业项目,依据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市级重大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将其他重点工业项目纳入“桂惠贷”政策范围给予支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大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奖补力度
将市本级技术改造补助资金规模提高到每年5000万元。一是对现有企业在建设期两年内生产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技改项目,按生产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获得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是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新产品,在鉴定有效期内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鉴定有效期内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市、县(区)财政各自承担]。四是对纳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在建项目,积极争取按自治区相关规定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设立市县(区)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4:6比例投资。市本级对每个市级工业园区年平均安排扶持资金2000万元以上,市级工业园区所在的县(区)本级财政年平均安排用于市级工业园区建设资金3000万元以上,其他县(区)本级财政年平均安排用于工业园区(集中区)或工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鼓励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建设,吸引龙头企业“轻资产入住”,在今后的财政预算中分期返还。同时积极向自治区申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