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附招商电话)
时间: 2023-12-01 14:40:39 来源: 次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资源利用效率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着力破除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建立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要素配置体制机制,加快实施要素市场化配套改革,切实增强要素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凡是市场能配置的一律交由市场配置,提升要素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完善各项改革政策,引导企业转型发展。
坚持市场化改革和推进转型发展相结合。通过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完善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促进存量盘活和增量优选,推动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实现转型创新发展。
坚持绩效评价和差别化政策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高质量发展体系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标准引领,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的作用,将评价结果与要素差别化价格指导政策挂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试点先行和统筹推进相结合。开展全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顶层设计,协同推进产业优化布局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赋予有条件的县区、园区改革先行先试权,分层指导、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及时总结提炼,做好复制推广。
三、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能
(一)完善规划和土地管理机制
完善规划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指标留白机制,预留一定比例的城镇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应对规划期内新提出的重大战略或重大项目等,确保项目有指标落地。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划定一定比例的弹性空间,集中建设区内无法确定功能用途的区域进行功能留白,应对规划中的不确定性;完善土地管理机制,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改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完善补充耕地交易制度,扩大补充耕地指标出让范围,明确补充耕地指标收益用途,制定柳州市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制度。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完善补偿安置政策,制定年度征地拆迁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全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合理制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市本级土地收储计划及土地一级整理计划。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园林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市属平台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产业用地供应配置方式
根据产业类型和土地市场情况,采取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租赁与出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各类产业用地。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在招商引资时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企业根据产业特点采取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租赁与出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合理高效利用全市工业用地。
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监管模式
工业用地出让时,要求竞得土地企业,与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或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明确用地标准、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等。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进一步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明确“标准地”出让承诺履约要求,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标准地”与审批制度改革联动,建立“拿地即开工”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科技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前期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适时制定柳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明确存量和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方式、程序和条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支持鹿寨县开展农村集体三产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寨县人民政府,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改革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开展低效用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和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等工作,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鼓励各县(区)合理优化规划布局、以供地项目主导土地征地拆迁进度,形成一套围绕土地供应为核心目标,指标报批、规划审批、城市设计、土地征拆、供后监管等各环节有效配合、相互推动、服务全局的长效联动机制。鼓励工业企业节地挖潜,大力实施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全面推进空间换地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畅通劳动力有序流动渠道
(七)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渠道
支持企业引才育才夯实创造基础。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对来创业就业的人才(团队)给予项目资金资助,对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发放生活补助。吸引万千学子入柳。对企事业单位新录用和来柳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新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出博士工作站留柳或来柳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科研经费。对在柳自主科技创业的博士和硕士给予创业经费。推进人才平台建设,增强承载能力。大力支持和推进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人才小高地的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打造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圈”。积极实施人才优先落户等30多项便利制度,创新实施“互联网+人才”服务模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入园、发放优诊卡等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解决人才来柳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促进流动。立足柳州工业基础和人才优势,大力实施“政企育才”工程,联合驻柳国有企业,建立共商共育的干部培养机制,以挂职、培训、调任、任职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政企人才双向交流,拓宽企业优秀干部进入党政机关的渠道。实行灵活高效的高层次人才编制管理制度,对各行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专项编制保障。健全合理体现人才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加大国有企业人才交流力度。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国有企业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力度,探索建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库。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造条件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才收入待遇。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工作高定工资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县(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增资机制。绩效考评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乡镇事业单位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高于县直机关同等人员。进一步吸引人才向县乡流动。鼓励基层事业单位选聘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扶贫提供技术支持,大力开展“双百人才工程”柔性引才项目,聘请各行业实力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市政府顾问和双百专家,为各县(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不断充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基层就业,进一步吸引优秀教师到基层任教,着重解决乡村学校教师队伍人员紧缺、结构矛盾等问题。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原则,不断创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方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科技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畅通技能人才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通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达到相应年限,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探索畅通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通道,对从事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明确申报途径和方式。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全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解决重大问题、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的,经主管部门核定,可不受原取得职称级别及资历年限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畅通外籍科研人员来柳工作通道
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广西政务服务”手机APP等平台进行线上办理业务。提高外籍科研人员出入境便利度,对外籍高层次人才适度放宽工作许可和居住许可有效期。探索建立外籍科研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认可机制。推进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工作,提供安居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金融服务等便利化公共服务。鼓励专业化市场化人才中介组织开展引才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清单,确保外籍人才居留、工作许可全部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事办、医保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取消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工作岗位稳定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纳满半年以上(含半年)、护理人员在我市就业居住2年以上、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落户条件。
规范登记落户地址。对经批准落户的人员,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办理落户登记手续。拥有个人合法产权住房或租赁公租房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租赁私有房屋的,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后可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房屋所有人不同意落户的可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投靠亲友居住的,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就业且无个人合法产权住房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履行跟踪评估、督查督导工作职责。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跟踪评估、督查督导,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上报责任落实情况及成效,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户改信息数据。
优化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办理户籍、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材料的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减免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现行的户口登记行政确认、户口迁移行政许可的运行流程,全面梳理办理户籍业务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消除清单中的模糊条款,进一步量化、细化审批服务标准、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全面清理办理户籍业务的各种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于可以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核实的亲属关系和身份信息免提交相关证明和证件。
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异地办、自助办、“掌上付”,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推出互联网“网上公安局”,开设“警方动态”“通知通告”“防范知识”“办事指南”“公安徽博”等栏目,开通在线咨询、留言和提供线索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程,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加大股权融资工具应用。拟定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规划(计划)和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联系服务驻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中介机构和上市(挂牌)公司,协助驻柳证券监管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再融资和发行债券,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间接融资服务供给
深入实施“引金入柳”战略,鼓励更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入驻柳州。增强国有商业性融资担保主体实力,持续加大资本注入,建立风险补偿及容错机制,提高担保增信水平。完善政